辽宁省实验中学阳光小学等3所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设计(含造价)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设计
辽宁省实验中学阳光小学等3所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设计(含造价)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设计
辽宁省实验中学阳光小学等3所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辽宁省实验中学阳光小学等3所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TP*********001001 | 标段名称 | 辽宁省实验中学阳光小学等3所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设计(含造价)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5月1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5月16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于洪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陈巍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1*****044 | ******.******元 | 30日历天 | 合格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 | 92.5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祺鹏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陈巍 | 常巍巍 | 李志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201*****044 | 201*****488 | 200*****506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 | ||||||||
评审得分 | 92.54 | 89.79 | 80.2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祺鹏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辽宁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1、昆山四校教学楼、12 中学体育馆、和信朝小综合楼维修改造2、沈阳市第一一 0 中学食堂装修及人车分离改造项目3、沈阳市三十三中学体育馆工程设计改造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楼宇改造项目5、原和平会馆维修改造设计6、办公楼维修改造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7、新建及改扩建工程清单编制及结算审核项目;沈阳祺鹏集团有限公司的业绩:1、于洪新城二小新建中学部教学楼工程设计2、香堤南苑幼儿园装饰装修及操场配套工程设计3、沈阳市铁西区中小学厕所革命工程--设计第十二标段4、沈阳市铁西区中小学厕所革命工程--设计第十三标段5、华润紫云府项目幼儿园装修公司设计6、沈阳市皇姑区向工街小学操场改造设计7、塔湾小学电气线路改造工程设计8、汾河街小学教学楼电路改造工程设计9、岐山路第一小学食堂电路改造工程设计10、沈阳副食集团公司“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维修改造工程设计;11、皇姑区独立投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二标段;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业绩:1、盛兴二期工程 1#学生宿舍、2#学生宿舍工程设计2、中共晋州市委党校搬迁项目设计3、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本溪新校区 (一期)大学生活动中心及体育馆设计项目4、新乐市第一中学体育馆项目设计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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