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大坡乡龙灯村上坝土地开发项目中标公示
习水县大坡乡龙灯村上坝土地开发项目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习水县大坡乡龙灯村上坝土地开发项目 | ||
招标人 | 习水县大坡乡人民政府 | ||
代理机构 |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9月15日14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丽都酒店三楼二号会议室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高仓 | ||
报价 | *******.30元 | ||
总分 | 90.051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4个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陈海英 | ||
报价 | *******.12元 | ||
总分 | 80.83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2个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丁兴凯 | ||
报价 | *******.32元 | ||
总分 | 80.002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公示期 | 2015年9月16日 | 至 | 2015年9月18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标签: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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