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金时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西安金时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XZM-GK-*******
二、项目名称:开评标录像刻录设备及光盘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金时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东仪路延伸段明威橡树湾1号楼2703室
被投诉人: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二路71号竹园天寰国际1807室
被投诉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中段)16号白桦林国际B座1-1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西安金时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对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刻录设备及光盘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ZM-GK-******-1包)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后,分别向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海通汇智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相关当事人就投诉事项分别进行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五条要求“内置高清打印单元,CMA墨盒一体式打印头(无需更换打印头,只需更换墨盒,墨盒自带芯片式打印头),打印速度不少于120片/小时(两个打印单元同时工作)。可自定义盘面内容,盘面可设置条码打印,扫描条码后可提取相关信息”及第九条要求“模块化硬件设计,单一单元故障分离后仍可工作”,经查,被投诉人陕西海通汇智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已实质性响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投诉人虚假响应,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七条要求“刻录仓具有液晶触摸显示屏可视面板,可实时监控设备工作状态。具有安全门锁,防尘防盗”,经查,被投诉人陕西海通汇智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此项为评审项,原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负偏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投诉人虚假响应,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西安市财政局
2022 年 11 月 07 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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