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凌河区2023年(一片区)主体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锦州市凌河区2023年(一片区)主体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

辽宁昱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锦州市凌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锦州市凌河区2023 年(一片区)主体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锦州市凌河区 2023 年(一片区)主体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码:202*****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于20230515日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地点)结束,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和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排序

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评标情况(得分)

第一名

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0.65

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459天

90.13

第二名

辽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0.69

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459天

49.99

第三名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0.695

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

459天

47.64

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名称

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辽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姓名

侯旭

杨萍

宫淑萍

证书1

名称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编号

(建[造]142*****703

(建[造] 192*****235

(建[造] 032*****683

三、中标候选人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中标候选人名称

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辽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资格条件要求1

[造价]

[造价]

[造价]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公示日期: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9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首先向招标人实名提交书面材料,对招标人答复后仍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相关行业行政监督管部门实名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五、提出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锦州市凌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街二段27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16-*******

传真:

六、提出投诉咨询方式

咨询单位:辽宁昱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中央南街27号A座-439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789

传真: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改造 造价咨询服务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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