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法院网络专线租赁费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怀宁县人民法院网络专线租赁费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560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怀宁县人民法院;
二、采购人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皖河路339号;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
四、采购项目名称:怀宁县人民法院网络专线租赁费项目;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怀宁县人民法院网络专线;
六、采购预算金额:27 万元;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推进我县法院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降低行政成本,实现县、乡镇上下级业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集约共享、信息安全专网保障,拟对我县法院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扩容改造。由于该系统从建设到现在均使用中国电信网络传输,为此,特申请网络服务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如下: 第一、从网络技术对接层面的可行性考虑。我省从省、市、县三个层面的县法院业务网络依托中国电信网络向下传输,使用的设备和网络资源均由各级电信公司管理维护。为实现市、县法院业务有效传输到各乡镇法庭并平滑对接,从技术可行性上考虑需要上下各级网络性能、通道接口指标、技术参数的一致性,如果使用其他网络,势必增加中间成本,转接信号稳定性无法保障。 第二、从业务管理网络发展的融合化、简单化、集约化趋势上考虑。我院业务办公信息系统繁多,如果按照系统分别独立建设,从机房环境保障、网络设备、线路等方面考虑,投入将很大,且网络结构复杂。如果在一套网络上承载多项业务,在机房空调、电费、网络设备方面将节约投资近50%。如果采用多家网络,势必造成重复投资,设备不匹配。 第三、我院这次主要建设的是固定网络。县电信公司作为国家基础网络运营商,是本地最大的固定网络运营商,面向基层的网络和设施设备较完备,服务效率高,网络资源丰富,本地化的维护技术力量充足,有利于市、县、乡三级网络的统一维护和保障。 我们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县法院业务网络服务项目;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宁分公司;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号;
十、专家论证意见(预算金额达20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供,未达到200万元项目可不提供):无;
十一、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无;
十二、公示期限:2019-06-25至2019-07-01;(注:必须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限从公示开始日期次日算起)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人民法院反映,同时抄送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联系电话:0551-********)。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怀宁县人民法院
标签: 网络专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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