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立医院武夷山市立医院租花摆放服务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武夷山市立医院武夷山市立医院租花摆放服务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武夷山市立医院
地址:武夷大道18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武夷山市佳美花圃
地址:武夷山市百花路310号
联系方式:139*****367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武夷山市立医院租花摆放服务项目 | 2(年) | ¥84,000.00 | ¥168,000.00 |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武夷山市立医院租花摆放服务项目。2、服务期限:2年二、技术和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承揽武夷山市立医院室内美化、植物装饰业务,成交供应商用以配置的材料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观叶植物、盆景、盆花的线条、形态、色彩、素质,起到陪衬、协调和装饰作用,达到我国大中城市植物装饰同档水准。2、成交供应商需派人对采购人的室内观叶植物、盆景、盆花进行管理,经常派人员负责浇水、施肥、修剪、病虫防治等养护,使观叶植物处于最佳观赏状态。养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遇到节庆日或特殊活动,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要求,及时配置植物达到采购人所需的装饰效果,另外增加的装饰植物所产生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定价纳入本月租金。5、采购人需摆入室内观叶植物不低于540盆(市立医院450盆,北院区90盆),摆放植物、盆景、盆花的品类、大小规格、位置等均由采购人指定。成交供应商每月需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及时更换枯萎坏死的观叶植物,并根据季节特点在院内摆放特色的植物、盆景、盆花。6、如遇采购人有重要室内活动、会议等突发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无偿配合采购人临时增加的场地摆花布置。7、成交供应商在租摆及养护植物时,应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服从采购人的安排。8、若成交供应商不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付款项并终止合同的履行。三、商务条件1、交付地点:武夷山市立医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2、交付时间:服务期限2年3、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否。4、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5、验收方式: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每三个月作为一个批次,提供花卉摆放服务清单。经甲方派出的代表验收确认并签字(盖公章)后,作为结算依据,甲方应在该批次后的次月及时支付服务款项。四、其他事项1、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本文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项目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交将认为投标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3、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时不受任何专利或版权等方面的侵权困扰,如出现类似纠纷,成交供应商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单位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4、本合同服务期满后,若双方未及时续签合同,但甲方仍然接受乙方继续提供租花摆放服务的,视作本合同自动延续(延续时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双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合同金额:16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5月01日至2025年05月01日
履约地点:武夷山市立医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023年05月12日
2023年05月17日
合同附件:
武夷山市立医院
2023年05月17日
标签: 租花摆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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