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
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
项目名称: | 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3-04-24 14:06:39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新桥机场S1线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基础【2020】529号、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
1.4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A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AZ*****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建设规模: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线路起于寿县蜀山产业园站,止于五里墩站。线路全长47.5km,设车站14座,一段一场。本次招标范围为T2航站楼站~五里墩站共计9座地下车站(包括相关地下区间隧道、中间风井等)人防防护设备、防护密闭套管封堵和防爆地漏及设备配套电气及控制系统等安装工程。人防抗力等级为防常规武器6级、防核武器6级,防化等级重点设防站为丙级,一般设防站为丁级。按"一站(含配线车站)加一相连区间为一防护单元"的原则,将全线划分为9个防护单元,防护单元间以区间防护密闭隔断门为界。
2.7 合同估算价:5332万元
2.8 招标范围: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人防防护设备、防淹门、防爆地漏、管线封堵工程以及所有制造、装配、工厂试验、出厂验收、包装、运输、交货、保管、与车站其它设备及土建的衔接配合、现场试验、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技术服务、档案移交、培训及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交货及安装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暂定),建设周期约31个月(约930个日历天,暂定)。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或《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且证书中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2)须为在皖销售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定点企业(安徽省人防办网站上公示的定点企业)。
3.2 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人防防护设备总承包业绩;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人防防护设备供货和安装业绩;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奥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人防防护设备供货和安装业绩。
3.3 财务要求: /
3.4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7 其他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4月25日00:00至2023年05月17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7日11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邮 编:******
联系人:王子豪
电 话:0551-********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
联系人:张工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0551-********
9. 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7*****626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210010*****243093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0天0小时36分54秒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2023BFFA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5月17日
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市永兴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区珊瑚路以东创业大厦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万伍仟陆佰伍拾玖元肆角壹分(¥********.4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货物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 王子豪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汪岩妍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5月22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8日
0天0小时2分2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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