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类中标结果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类中标结果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类项目评审、验收及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SCZZ-2015-180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 | ||
公告类型 | 结果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5-09-18 14:30 |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 ||
更正公告 | 无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1 | ||
采购结果总金额 | 成都市环境工程评审中心;中标金额:1,188,000.00元. | ||
定标日期 | 2015-09-14 | ||
各包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报价 | 成都市环境工程评审中心;报价:1,188,000.00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路27号少城大厦214.方案:一、需求分析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结合成都市实际,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该行动方案提出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治理颗粒物(PM10、PM2.5)和臭氧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匹配,着力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和行政手段,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具体目标是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国控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2年下降25%,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20%。该行动方案还提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区(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分别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从2014年起,市本级每年设立专项资金5亿元,重点支持包括清洁能源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在内的项目。成都市环保局按照《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以奖代补类)评审、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该项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其主要目的就是为规范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以奖代补类)管理,确保大气专项资金支持的污染防治类项目顺利实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本次工作针对对象为申报2015年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污染防治类项目,工作分为评审、验收及绩效评价三部分。评审工作主要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评审;验收工作是对通过评审并满足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减排效益进行验证;绩效评价工作是在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后,对全市项目支持资金(以奖代补)总体的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开展评价。综上,本次服务重点和难点是要根据不同类型申报项目的工艺和产污特点,评估其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技术参数的合理性,项目实施后达到预期排放标准的可能性以及工程投资中各种费用确定的合理性;同时要在验收阶段采取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减排效益进行核查和验证;最终要通过分析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污染物的削减量,定量或半定量评价大气专项资金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二、工作原则本次服务项目将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工作:1、以市政府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要求为导向。2、坚持科学、客观、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三、工作要求和组织(一)项目技术评审1、技术评审工作组织程序为:技术评审工作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1)资料初审阶段我中心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汇总的申报项目后,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等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必备条件和所提交材料两方面:1)企业必备条件: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要求的。②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③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无排污费征收的项目除外)。④申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试点工程补助资金的项目,经治理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要求(鉴于国家尚未正式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暂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执行)。2)企业所提交材料:①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符合《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要求。②如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③申请拨款补助项目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地方财政承诺给予财政资金(包括排污费资金)支持的,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已获银行贷款的,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银行贷款文件;企业自筹项目资金的,需附加盖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公章的自筹资金证明。任何无公章的资金证明将视为无效证明。④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近三年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证明材料。⑤需交纳排污费的单位应提供排污费缴纳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排污费缴纳票据复印件。(2)专家评审阶段初审合格企业,中心将按需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1)会前准备: | ||
各包合同履行日期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肖静、葛绍荣、唐宁川、张爱平、杨鹏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花样年香年广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4@qq.com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李先生 古先生;电话传真:***-********;电子邮件:********4@qq.com | ||
候选人公告连接 | ********4f********4fca96e18b678c.html">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jggg1/********4f********4fca96e18b678c.html | ||
备注 | 预算执行号:(2015)2256号,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根据企业所在区域,确定评审时间,并通知市局、属地环保局、企业和咨询机构;根据拟企业所属行业,聘请专业性较强的评审专家,并提前将企业资料提交专家初阅。2)现场考察:查看生产现场、工艺流程、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情况、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材料等。3)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会由评审中心主持,参加人员包括评审专家、市环保局相关处室、项目所在地区(市)县环保部门。项目评审会可视情况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参加。会议议程主要包括:评审专家和参会人员进行项目审议、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等。项目评审会可视情况安排质询答疑环节。专家评审采取评审专家组经集体讨论后形成一份专家组评审意见的方式。专家组评审意见应体现专家的一致意见,并对个别专家的不同意见做出说明。(3)出具技术评估报告中心将按照有关技术规定,根据资料审阅、现场考察和专家质询的结果,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定,在收到合格的申报资料修改本后出具技术评估报告。原则上技术评估报告在现场评审后1个月内完成并提交相关环保主管部门和企业。2、项目技术评审的要求(1)我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和市、区(县)环保部门人员召开技术评估会,对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汇总的申报项目进行技术评审,负责提供会议室及会务保障。(2)我中心负责从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专家库里选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并承担聘请专家所需经费。专家类别原则上应包含环保专家、行业专家、工程造价专家,专家要有行业代表性和互补性,并遵循回避原则。(3)我中心根据专家咨询组意见,出具明确的技术评估意见。(4)我中心将项目资料、专家组意见、技术评估意见等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并做项目档案管理。(5)我中心按工作进度及推进计划每月向市环保部门报送评估情况。(6)我中心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负责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7)我中心保证服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不少于六人,技术负责人为具有环境保护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师,其他成员包括2名具有环境保护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师。(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1、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织程序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1)资料初审阶段我中心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汇总的申请验收项目后,对提交的验收工作报告等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必备条件和所提交材料两方面:1)企业必备条件:①完成了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建设和实施内容。②项目竣工后,各项技术指标稳定达到设计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了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且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控制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③有明确补助标准的项目,附工程财务决算报告;按项目投资额相应比例进行补助的项目,补助资金总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项目资金的财务审计报告。2)企业所提交材料:①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②项目基本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组织情况、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主要设施、工程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决算结论;工程质量检验结论;项目取得的主要环境经济效益;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工艺控制指标及监控手段、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格式、存在问题及改进计划。③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监测应由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承担,相关监测报告须加盖CMA和EMQ章,并提供监测报告原件及监测机构业务范围证明材料备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类项目监测指标应包括苯、甲苯+二甲苯(合计)、TVOC,锅炉烟气深度治理类项目监测指标应包括颗粒物、SO2、NOx,监测报告应给出治理设施废气进口及出口污染物浓度、速率、风量以及排气筒高度等数据,并同步记录监测工况(要求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或设计负荷的75%以上)。④项目资金财务报表和工程决算报告;项目资金财务报表和工程决算报告,应附相应的财务会计凭证。2、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1)我中心对纳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管理、并达到申请验收条件的项目,在接到市环境保护局通知后,负责组织专家和市、区(县)环保部门人员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察,负责组织召开现场验收会。负责提供车辆保障、会议室及会务保障。(2)我中心负责从环境保护局确定的专家库里选取2~3名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并承担聘请专家所需经费。专家类别以环保专家和行业专家为主,并遵循回避原则。(3)我中心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出具明确的验收意见。(4)我中心将项目资料、专家组意见、验收意见等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并做项目档案管理。字数限制,无法写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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