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河上汽车修理厂入围2023-2024年度省级和杭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的结果公告

杭州萧山河上汽车修理厂入围2023-2024年度省级和杭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的结果公告

杭州萧山河上汽车修理厂入围2023-2024年度省级和杭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的结果公告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省级和杭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

项目编号:ZZCG2023D-ZJ-001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杜鹃鸣-0571-********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杭州萧山河上汽车修理厂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联发村192号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谢国荣-138*****715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入围商品名称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入围商品价格
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杭州萧山河上汽车修理厂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服务方案:服务方案 一、服务承诺 1、客户服务承诺制度 尊敬的客户: “规范服务,客户至上”是我们的服务宗旨,我们郑重承诺: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一人受理负责到底。 二、您有问题,“只要一个电话,剩下的事就由我们来解决!” 三、我们为您提供24小时方便、快捷的维修、救援服务。 四、我们保证在维修中使用纯正配件。(除客户特殊要求外) 五、我们提供维修质量跟踪,在保质期内发生问题免费返修。 六、我们将对驾驶员提供驾驶注意事项和友情提醒服务。 七、如有其他问题,我们将尽力为您解决。 欢迎您的指导和监督! 2、维修服务质量承诺 我们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一、维修质量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及燃润料。 二、质量保证承诺: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出厂质量保证期不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有关标准。 三、返修规定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及时无偿返修;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2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托修方同意,承修方应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四、合同签订承诺:送修车辆进厂,业务接待人员应进行认真预检,并根据作业项目内容对维修费用、维修用时进行正确预估,并如实填写预检交接单、委托书,由客户逐项确认后签字;涉及汽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及维修费用为车辆原购置价8%以上维修作业项目的,按规定签订《浙江省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 五、维修异动承诺:维修过程中,如需变更维修项目,承修方应当事先征得托修人同意并订立补充合同。 六、旧件处理承诺:承修方在维修中拆解及更换下的旧配件,尽量保持其原始状态,在竣工交车时交还给托修方。但对环境保护有影响的废弃物,在征得托修方同意的情况下,由承修方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七、维修结算承诺:承修方向托修方交付修竣车辆时,主动向托修方出具正规的结算票据,并附《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分项列明。 二、售后维修车辆返修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车辆外部返修操作流程: 1、当客户来我售后部投诉车辆维修和车辆保养上次没有维修好时,首先接待的服务顾问应先了解清楚上次负责维修接待的服务小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此服务小组来接待客户。 2、此服务小组的服务顾问在对该车辆故障进行初步检测后,如果确定是上次维修不到位,应立即对客户的车辆进行返修作业并向客户致歉,同时填写《返修记录表》,并将此表立即传达到下一责任人—机电组长。如果是其它新的故障,服务顾问应按正常维修流程及有关制度进行操作,并做好客户相应的解释工作。 3、机电组长在接到返修车辆的任务委托书后,应立即认真高效地对返修故障进行排除操作,并严格把好自检关,待返修完毕将此车《返修记录表》送达到下一责任人——质检员/技术经理; 4、质检员/技术经理在收到此返修车辆的任务委托书及《返修记录表》后,应及时地对返修车辆的故障处理情况进行仔细的检查,如果问题仍未解决,按内部返修规定处理。如果问题已解决,将此车《返修记录表》送达下一责任人—服务经理/服务总监; 5、服务经理和服务总监签署处理意见后将此车的《返修记录表》复印并保存,同时递交给原服务顾问,服务顾问在处理完此返修车后,将此车的《返修记录表》和维修任务委托书一同交客服部保存归档。 (二)车辆内部返修操作流程: 质检员或服务顾问对车辆质检时,发现没有达到《质量检验标准》和相关规定,必须立即让服务小组成员进行车辆返工处理,直到检验合格。对于同一辆车同一故障内部返修三次仍不合格的情况,质检员或服务顾问需填写《返修记录表》,按以上外部返修程序操作。 (三)车辆内部返修和外部返修的处罚规定: 1、对车辆外部返修的处罚,因责任原因和操作不当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当事者应承担其所发生费用总额的40%,当事人的班组长或主修人应承担其所发生费用总额的30%,质量检验员应承担其所发生费用总额的20%处罚,技术主管或车间主管应承担其所发生费用总额的10%处罚,属于内部和外部返修的车辆,取消责任班组或当事责任人对该车辆维工时、产值、台次等项目提成考核的处罚。 2、在车辆外部返修或质量投诉中,车辆损失情节轻微和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责任轻重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当事人扣除100-1000元处罚,主修人或班组长扣除100-1000元处罚,质量检验员扣除100-1000元处罚,技术主管或车间主管扣除100-1000元处罚,对于外部返修车辆给客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及反响强烈的,公司和部门将对该事件另行处理。 3、在内部现场抽查中和外部返修中因表面现象清洁、异响、维修、责任心、操作规范等原因,可以通过听、看、查、摸等手段而没有检查出故障而引起的外部返修,其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其所发生费用总金额的40%,当事人的班组长或主修人应承担其所发生费用总金额的20%,质检员应承担其所发生费用总金额的30%的处罚。服务顾问应承担其所发生费用总金额的10%的处罚。 4、在车辆维修中,因责任原因和操作不当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当事责任人承担其所发生费用总金额80%的损失赔偿,1000元以上的当事责任人承担其所发生费用总金额60%的损失赔偿,性质严重的将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5、内部返修车辆首次50-500元/次的处罚,同一主修和同一问题第二次100-1000元/次处罚,第三次按外部返修处理。 6、内部和外部飞行检查车辆中,发现漏项。缺项等按50元/次/项处罚,故障没有排除的按200元/次的处罚,检查不合格内容合计二项以上的取消责任班组或当事责任人对该车辆提成考核的处罚,故障排除根据情况将给当事人以50-100元/次的奖励。 7、返修车辆中拒绝工作安排的责任人扣除200元/次处罚,返修单拒绝签字的责任人扣除50元/次处罚。 8、对于已经开出的返修单,无特殊情况要求在3天内必须返回单据,到期没有返回的,将对该车的结算工时不进行结算至班组,同时给予主修人、质量检验员、技术主管、技术经理、车间主管、车间主任、服务顾问的相关责任人扣除50元/次的处罚。 9、涉及维修项目的细节没有做好的,如工单填写、数据与事实不符、填写不齐全、填写错误、没有在维修单上建议存在的安全隐患的项目等本月第一次10元/次,第二次后按翻倍递增处罚。 10、返修项目班组在维修时间上优先安排的原则,不得借故拖延。 11、对返修内容有异议的可向主管和技术经理或服务经理等反映,决不允许以此为理由进行拒签。 12、返修车辆工作完成后,必须先班组自检,交给质检员进行复检,服务顾问交车前检验确认合格才可交给客户接车。服务中客户抱怨要求作让步处理的事件,主修人也要写出返修应采取的措施和经过,不合格车辆要求出厂的必须有服务经理/服务总监签字确认方可放行。 三:各项维修管理制度列表及具体内容 1 组织机构框架图及维修服务业务流程 2 安全生产网络图 3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4 车辆进出厂竣工制度 5 客户服务承诺制度 6 维修服务质量承诺 7 质量检验制度 8 维修技术资料、工艺文件管理制度 9 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管理制度 10 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1 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12 出厂合格证使用和管理制度 13 配件入库检验制度 14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15 标准计量管理制度 16 环境保护制度 17 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9 安全操作规程 20 配件管理制度 21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维修服务业务流程 二、安全生产网络图 三、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处理流程: 二、投诉处理时限承诺: 接到客户的投诉后立即由投诉负责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情况下在24小时内给顾客以答复,并向顾客详细说明理由。 三、投诉负责人员: 四、投诉监督电话: (一):公司投诉电话:0571- ******** (二):萧山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投诉电话:***** 四、车辆进出厂竣工制度 一、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二、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三、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 四、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五、汽车维修竣工。由质量检验员对维修项目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六、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五、客户服务承诺制度 尊敬的客户: “规范服务,客户至上”是我们的服务宗旨,我们郑重承诺: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一人受理负责到底。 二、您有问题,“只要一个电话,剩下的事就由我们来解决!” 三、我们为您提供24小时方便、快捷的维修、救援服务。 四、我们保证在维修中使用纯正配件。(除客户特殊要求外) 五、我们提供维修质量跟踪,在保质期内发生问题免费返修。 六、我们将对驾驶员提供驾驶注意事项和友情提醒服务。 七、如有其他问题,我们将尽力为您解决。 欢迎您的指导和监督! 六、维修服务质量承诺 我们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一、维修质量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及燃润料。 二、质量保证承诺: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出厂质量保证期不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有关标准。 三、返修规定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及时无偿返修;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2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托修方同意,承修方应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四、合同签订承诺:送修车辆进厂,业务接待人员应进行认真预检,并根据作业项目内容对维修费用、维修用时进行正确预估,并如实填写预检交接单、委托书,由客户逐项确认后签字;涉及汽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及维修费用为车辆原购置价8%以上维修作业项目的,按规定签订《浙江省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 五、维修异动承诺:维修过程中,如需变更维修项目,承修方应当事先征得托修人同意并订立补充合同。 六、旧件处理承诺:承修方在维修中拆解及更换下的旧配件,尽量保持其原始状态,在竣工交车时交还给托修方。但对环境保护有影响的废弃物,在征得托修方同意的情况下,由承修方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七、维修结算承诺:承修方向托修方交付修竣车辆时,主动向托修方出具正规的结算票据,并附《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分项列明。 七、质量检验制度 本企业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车辆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检验人员具体负责制度的贯彻执行。 (一)维修前诊断检验制度 1、在诊断检验前,质量检验员应主动告知车主出具《机动车维修记录》。 2、根据汽车技术档案的记录资料和驾驶员反映的车辆使用技术状况,质量检验员确定所需要的检测项目。 3、质量检验员针对每一检测项目实际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和车辆实际技术状况进行故障诊断,以确定附加作业项目(二级维护)或维护和修理方案。 4、质量检验员将所诊断的故障、维护和修理方案、维修项目等填写《机动车维修记录》,并根据检验情况填写《车辆进厂检验单》,并告知托修方,由拖修方签字确认。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二)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填写《车辆维修过程检验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7、车辆维修完工,维修人员自检合格后,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并将车辆停放在竣工区域,通知总检进行竣工质量检验。 (三)汽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由总检负责。 2、汽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质量检验严格依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将有关内容记入《车辆维修竣工检验单》和《机动车维修记录》。 4、如是营运车辆,由总检告知送检员将车辆送往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竣工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将车辆交付托修方 八、维修技术资料、工艺文件管理制度 1、技术负责人负责收集汽车维修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具备所承修车型相关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确保文件完整并及时更新,以上资料交由资料管理员保管。 2、资料管理员对所有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定期对资料进行盘点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3、借用资料时,资料管理员应认真、完整地填写资料借用登记表。 4、借用人对资料必须爱护,保证资料的完好、整洁。对于使用中出现的损坏现象,应主动向管理员说明,并酌情赔偿。 5、如资料遗失,将追究借用人责任,限期购回此书或及时复印此书,资料管理员对借用人进行遗失登记,当再次出现遗失情况,限制其使用权,并上报领导。 6、为保证资料内容清晰完整,翻阅资料时双手一定要洁净,凡出现资料破损,粘上油腻、不清洁将追究借用人责任,限制其使用权。 九、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管理制度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维修记录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关于使用车况的陈述及要求,提示客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检视车辆外观、内饰、仪表和座椅情况,记录随车物品和相关数据,交由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进厂检验并确认维修项目,接待人员负责填写进厂交接单并经车主签字。 3、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时,价格结算人员根据维修工时和所用材料,向车辆托修方提供具有工时和材料费清单的费用结算凭证等单据。 4、车主确认随车物品,验收、提取车辆。 5、资料管理员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6、接待人员进行客户满意度回访。 十、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维修的,资料管理人员须及时建立维修档案。 2、维修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及结算清单等。 3、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4、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5、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6、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7、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8、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9、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两年。 十一、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1、企业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2、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 3、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4、提取营业收入的2%做为职工培训费用。 5、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 十二、出厂合格证使用和管理制度 1、总检员对二级维护以上竣工出厂车辆,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2、合格证由资料管理员负责保管,视生产情况由专人持道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到管理部门购领。 3、合格证由总检员向资料管理员领取,资料管理员须建立合格证领用、签发台帐。 4、总检员须逐项填写合格证,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签发后合格证存根交由资料管理员保存。 十三、配件入库检验制度 1、外购配件入库前,应由配件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并填写配件入库检验单,并经检验人员签名。 2、入库配件主要检验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外观包装和数量,禁止“三无”配件入库。 3、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配件,应由原采购人员负责退货。 4、配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供货质量,以便调整供货渠道。 5、外协加工件装车前,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不得装车,并由相关人员责成加工单位返工。 6、外购基础件、外协加工件的检验资料应归入车辆维修档案。 十四、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本企业设备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台帐。 2、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3、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4、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5、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6、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7、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8、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9、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管理员归档,以便检查。 十五、标准计量管理制度 1、 按生产需要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计量器具的有关资料、合格证、说明书等应存档。 2、 使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时小心轻放,严禁乱掷,并按要求妥善保管。 3、 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失准不得私自拆卸,应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 使用计量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计量器具应按周期送检,不得超期使用。 5、 不能用或多余闲置的计量器具,要及时封存、报停。 十六、环境保护制度 1、油漆工在水磨作业时所产生的污水不得外流,应排入污水排放沟内。 2、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3、相关维修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4、对从事车辆消声器和喇叭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5、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维修场地整洁。 6、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十七、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负责人职责 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12、定期组织和开展企业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3、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4、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企业事故。 (二)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企业负责人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企业负责人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8、协助企业负责人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企业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10、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检查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三)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按规定要求对所辖范围内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安全管理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确定安全管理资料收集、记录、归档、储存、处理人员。 4、受理有关违反安全生产情况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落实整改措施,报经有关负责人批复并督促落实。 5、组织学习、抽考安全规程、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6、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7、根据生产任务和安全动态,提出安全要求及措施意见。 8、参加工伤事故和安全类违规违纪的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四)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企业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职工了解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职工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2、经常对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3、及时传达、落实企业有关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 (五)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班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指导和督促员工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职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负责对新工人、转岗、复岗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工人不安排上岗工作。 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逐人检查核定是否达到上岗作业的安全标准,未达到标准不能安排上岗;班中检查安全,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坚决制止;班后总结安全,提出分析和奖惩考核意见。 5、亲自指导和组织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在每班班前会上根据生产任务、工作环境及职工身体和思想状况等具体布置安全工作。 6、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7、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交接班记录。 8、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9、抓好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2、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操作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反映,参加班组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操作制度、遵守岗位操作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5、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6、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搞好作业现场卫生,环境要整洁,实现文明生产。 (七)各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各级负责人按照各自所分管工作时刻注意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逐人检查核定是否达到上岗作业的安全标准,未达到标准不能上岗;班中检查安全,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坚决制止;班后总结安全,提出分析和奖惩考核意见。 3、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4、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交接班。 5、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章、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6、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得有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八)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各岗位工种要严格按照本工种规范要求,工作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九)财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本部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在制订企业财务预算时,优先做好安全生产方面资金计划安排; 3、对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改造项目,要确保安全资金投入; 4、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经费、安全教育经费的使用; 5、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十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专业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7、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制度。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火药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等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获得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 3、各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进企业的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6、复工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凡休假7天以上返岗必须经过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二级生产单位、班组两级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换岗工人安全教育制度。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包括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因素等。 8、“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9、安全知识考核制度。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 (三)安全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4、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5、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 6、实行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保证体系,确保职责明确、检查有效。同时,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7、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8、对于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对于精心操作、忠于职守、设备使用维护良好者,将给予奖励。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主管领导,并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2、发生伤亡事故后,要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国家规定,给予受伤或死亡的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抚恤职工家属。 4、协助安监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 5、由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国家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按规定予以赔偿。 (五)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每年提取3万元作为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拨付使用。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的; (4)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3、奖励分为记功、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 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 2、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2)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地压监测、边坡监测、岩石移动观测、涌水量观测、洪水量观测、粉尘浓度监测、风速、风量监测、噪声测定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1)安全生产整改落实情况; (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1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3、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5、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 (七)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企业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1、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2、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6、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4、企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上级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规定、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给员工的劳动保护物品,是保护员工身体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每个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正确穿用,不准变卖、送人或挪为它用。 3、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负责制定、修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范围,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员工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 4、各种防护用品由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维护。 5、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6、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协调和处理企业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企业的安全会议由安全负责人负责召开,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2、会议要有详细记录,对检查安全工作的隐患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3、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会议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参加。传达贯彻上级安全运营要求,研究安全运营措施、计划,各成员部门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运营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解决的办法,并进行讨论。 4、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 5、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定期召开,形成会议记录,并将会议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6、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且必须熟悉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7、参加企业级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有:企业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企业通知。 8、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迟到、早退不请假或无故不请假也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罚100元并列入绩效考核。对企业级重大安全会议,各部室必须派人参加,做好记录存档。 9、在每周的生产调度会上,在总结和布置生产工作时,应同时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10 、在年度内召开各种生产经营工作会议以及召开企业级年度总结会议都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同时总结和同时布置。 十九、安全操作规程 (一)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二)电器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好,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2、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并保持车辆的整洁。 3、在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无必要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以防意外损坏电子元件。 4、电瓶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充电时把电瓶盖打开,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C。 5、新电瓶充电时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要取出电瓶应先将电源关闭,以免损坏充电机及电瓶。 6、进行空调系统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处。排除氟时应缓慢,防止冷冻机油一起冲出,同时不能与明火及炙热金属接触。 7、添加处理氟操作时要戴护目镜,谨防氟溅入眼内或溅到皮肤,将皮肤冻伤。 8、装氟钢瓶搬运时严防振动、撞击、避免日光暴晒,同时应储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三)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 5、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箱盖谨慎施焊。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四)涂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油漆、喷漆场地和库房严禁烟火。应熟悉防火知识和正确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露天喷漆工作除戴口罩外,人应站上风操作,室内操作应将门窗敞开,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机械通风,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和通风良好。3、工作前应及时启动风机排风,启动前应检查风机有无故障,扇叶有无磨擦现象,电源线是否有破损,防止电机打火引起火灾。工作结束时,先停止喷漆,后关风机。4、油漆操作场地十米以内,不准进行电焊,气切割等明火作业。处理喷枪堵塞时,用钢针通畅后,应对地角试喷,不得对人、对自己, 防止高压气喷出伤人。5、需油漆、喷漆的工件,应放置稳固,摆放整齐。防止物件坠落。 6、凡有带电设备和配电箱周围一米以内,不准进行喷漆作业,严禁在运转设备上刷漆或喷漆。7、汽油和有机化学配料等易燃物品,只能领取当班的使用量。用不完时,必须在下班前退回库房,集中统一保管。8、空气压缩机要有专人专管,做好保养工作。开动时应遵守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超压使用。工作完毕,应将余气放出, 断开电源。9、凡使用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进行打光除毛刺时,必须遵守有关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10、下班前,清扫工作场地,存放工具,废棉纱应放到指定地方。 (五)质量检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学习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3、负责进厂维修车辆的检验、检测、诊断工作;4、负责维修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的各项检验工作,包括过程和竣工检验,严把维修质量关,并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维修质量检验签证单和车辆技术档案;5、负责维修车辆检测工作,及时进行质量分析,为不断改进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6、做好汽车维修质量状况的上传下达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起到顾客和维修工、领导和职员工间的桥梁作用;7、参与汽车返修或机务事故原因分析和质量判断;8、秉公行使质量检验和技术鉴定的职权;9、完成厂长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举升的车辆不得超过该产品的额定举升重量。 2、非使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本设备。 3、使用前应先清除升举机附近妨碍作业的器具及杂物,并检查操纵手柄是否正常。 4、待升举车辆驶入后,应调整移动举升级支撑架块,使之对正该型车辆规定的举升点。 5、升举时人员应离开车辆,升举到需要高度时必须插入保险销,待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可开始车底作业。 6、有人作业时严禁升降升举机。 7、作业完毕应清除杂物,打扫升举器周围以保持清洁。 8、定期(半年)排除升举机储油缸积水,并检查油量。油量不足应及时加注相同牌号的压力油,同时应检验润滑升举机移动齿轮及链条。 (七)空气压缩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应在安全阀限定压力和规定排气量的条件下使用设备。 2、必须保证空压机使用现场环境的清洁和通风,严禁在空气中尘量过高或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的场合使用。 3、空压机严禁断油运行,使用者要经常注意检查机油油位是否正常,要定期更换机油。 4、不要使用小于1.5平方毫米而长度大于5米的导线作电源线。 5、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旋开储气罐放污阀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压机启动前再合上放污阀。 6、空压机运转时,当停电或临时停机时,需要重新启动,应将储气罐中的压缩空气排放放完后再开机。 (八)冷媒回收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使用未经特别认证的工作罐,不把制冷剂收到非重注制冷剂罐中。 2、移动本设备要小心,在有压条件下,所有软管都可能带有液态制冷剂,与制冷剂接触可能引起冻伤,拆下软管时须特别小心。 3、操作板内有高压电,在维修设备前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避免电击的危险。 4、为减少火灾危险,应避免使用过长的电源线,如需使用长导线,导线规格应不小于14AWG,并尽量短。在有溢出汽油、敞开汽油桶或其他可燃物的环境中不能使用本设备,要在能提供至少每小时换气四次的机械通风处使用本设备,或将设备置于高出地面18英寸处。在使用设备之前,要确认所有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5、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空调系统,并了解制冷剂和有压部件的危险性。 6、当温度超过49℃时,两次回收工作应间隔10分钟。 7、严禁不同制冷剂混合。 (九)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 1、定位前车辆检查 (1)检查车辆悬挂装置、车轮轴承、转向系统等没有不允许存在的间隙和损坏。 (2)一个车轿上的轮胎胎纹深度最多允差2mm。轮胎充气压力合乎规定。 (3)车辆装备为全装置重量。 2、定位要求 (1)将车辆安置在定痊举升器上,车辆应倒入举入器。车辆中心与举升器和转盘中心重合。 (2)检查、必要时更改车辆规格。 (3)应严格按定位仪显示步骤进行操作,不允许省略。如应按要求作车轮偏差补偿和轮胎检测。轮胎检测的有关内容应按要求输入仪器。 (4)各轮定位参数(前束、外倾角)的调整应符合各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对检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应进行调整(原车不能调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参数的调整方法应符合各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 (6)定位结果应予以保存和打印。 (十)换胎机安全操作规程 1、拆装时,轮胎必须放尽余气。 2、工作气压应保持在6—8千帕。 3、所有移动件保持清洁,必要时用汽油清洁,注意润滑,确保拆装器转动灵活。 4、排放汽滤中的积水,确保马达转动皮带松紧适度。 5、安装轮胎时,应在轮胎边上涂上小量润滑油脂或滑石粉,以免断裂轮边。 6、拆装时,应注意定位爪不要紧贴钢圈,以免擦掉钢圈油漆。 (十一)动平衡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时应严格按使用要求进行,应小心挂放车轮,防止中心轴变形,确保机器正常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2、进行平衡时应选择与轮胎中心孔相配的定位中心椎。 3、轮胎装夹必须牢固可靠,防止出现松动现象,作业前必须盖上护罩,方可启动。 4、进行平衡时,应检查和输入所测轮胎轮辋直径、轮辋宽度及测量头至轮胎内侧距离。 5、作业完成后切断电源,及时清理现场,保持设备、环境清洁。 (十二)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应检查各手柄及锁紧机械是否正常,用手转动主轴并挂挡,空车试转,检查润滑状况。 2、装、拆钻夹头、钻套、钻头时必须使用合格工具,不得随意用锤或铁块敲打。 3、工件必须装夹牢固,严禁不装夹只用手固定工件进行钻削薄小件。不便夹装的工件,应用(或手虎钳)挟持,且下方垫板方可作业。 4、操作前应按规定戴防护眼镜,女同志还应戴工作帽,严禁戴手套操作,不得用手制动仍在旋转的主轴。 5、在钻削过程中应用适合工具或提钻头方法经常清除钻屑,严禁用手直接除屑。钻削时应加注适当的润滑、冷却液,运转过程中不得用手巾、棉纱擦拭工作钻头、主轴。 6、钻削过程中发现夹头动作、工作不稳或其他异常情况,则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7、工作完毕及时清洁工作台、虎钳、擦拭及润滑钻床,并将手柄工具真确放置,切断总电源。 (十三)焊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同钣金工操作,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烧伤、灼伤。电焊工作场地内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的绝缘和保护接地装置。焊钳应完整无破损、绝缘可靠。 3、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4、电焊机应放置在易散热的地方,当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 5、雨天禁止露天作业,焊机内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业完毕后应将焊钳放在线路绝缘的地方,并收好电缆线,切断电源。 (十四)砂轮机(包括风动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应用手转动砂轮,检查砂轮有否裂痕,防护罩及各部件是否正常。 2、不得在砂轮上磨过大、过长的工作,所磨工件必须拿稳,不得单手持工件进行磨削。 3、进行磨削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准戴手套,不准用棉纱、布包住工件进行削磨。 4、磨削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一侧,不得正对砂轮操作,同一砂轮不准两人同时进行磨削。 5、更换新砂轮时应切断总电源,轴端螺母垫片不可压得过紧,以免压裂砂轮。 6、磨削完毕后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应经常注意清除防护罩内的积粉。同时还应定期检修、更换主轴润滑油脂。 (十五)校正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用前应检查各举升架系统中的油缸、油管、气液泵的性能,确保各部件性能良好,检查牵引系统中油缸、油管、气液泵的性能,保证各部件性能完好。 2、举升架配套的气液泵的气源压力不允许超过规定大气压。 3、工作台升高至某一位置停止,一定使机械自锁装置的棘齿有效地顶在固定齿条上。 4、举升架装置下降前,应先将机械自锁装置脱开。 5、牵引装置与工作台的联接一定要牢固可靠,在第次拉拨羊应进行检查。 6、拉拨羊应检查链条,以确保链条完好无损。 7、拉拨前,夹钳务必将车可靠夹紧。 8、链条、夹具和夹持部件的联接一定要可靠。 9、矫正操作过程中,立柱扣及链条受力方向严禁站人,以确保安全。 10、有关操作使用的详细步骤应严格遵循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十六)烤漆房安全操作规程 1、开动前:烤漆房内及附近无挥发易燃易爆物品。操作者着无油污工作服并开动前:烤漆房内及附近无挥发易燃易爆物品。操作者着无油准备防护面具。控制箱上所有开关均处于关闭位置。 2、喷漆操作:打开电源/打开照明/按下喷漆按钮(进排风机)/按下燃烧器按钮,预设温度。喷漆量不得超过每小时3kg。喷漆时喷枪不应超过呼吸带高度。 3、烤漆操作:打开电源/设置为常温烤漆/关闭照明/(时间和温度已设置好后不需重复设置)打开烤漆,开始烤漆过程/过程完成后自动关闭燃烧器和风机。注意防止喷漆后未经“静置作业”就立即进入干燥烘烤。 4、在启动燃烧器时如发生连续3次启动失败,必须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启动。在复位后再启动时,复位后最少要间隔1分钟。 5、在使用喷漆房过程中: 严禁吸烟、明暗火、或使用电动工具或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禁止进入室内的汽车上可能存在产生易燃挥发或火花的因素; 驶入车辆不得过重,以防压坏格栅; 室内压力不得过高或过低; 禁止用主开关操作电器; 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 禁止用水冲刷烤房。 (十七)乙炔瓶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重瓶与空瓶应分别存放,不得靠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源的场所使用。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估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估上使用。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火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 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十八)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氧气瓶存放处周围10M 之内,不准放有易燃易爆或其它油脂类物品,氧气瓶存放须有专用架子,不得横卧在地,空瓶,满瓶必须隔开存放。 二、氧气瓶存入时必须戴好瓶帽,存放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35℃,夏季须适当遮盖,防止日光曝晒。 三、搬运氧气瓶时要做到小心谨慎,轻搬轻放,施工现场搬运应用专用手推车运送,禁止用肩扛或横在地上滚动,远距离搬运要戴好瓶帽。四、安装氧气表要冲吹开关上的灰尘,低压调节器应处于关闭状态,使用时,先开启高压开关,后缓慢地开启低压调节器,直至符合要求。 五、开关瓶嘴时,手和工具要严防沾有油污,装上瓶嘴上的氧气压力表要保持准确灵敏,绝对禁油。六、冬季发生冻结时,只能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明火或敲击解冻。 七、割刀皮管及各连接处应经常保养、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不得有漏气。皮管不准和电线混在一起,使用的皮管横过通道时,上面要加以保护,避免受到机械损坏。 八、停工或操作者离开现场时,先关闭高压开关,再将减压阀的 调节螺丝退出。 九、不得把氧气瓶中的氧气全部用完,剩余压力不得小于0.5MPa。 (十九)整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设备通电期间,焊枪切勿乱放,以免与地线短路而烧坏焊枪,平时也应该轻放,避免砸坏手柄或开关。 二、因机器瞬间电流大,在日常使用时禁止空载使用。 三、使用时应经常检查碰焊头是否清洁,同时应保持锥度。 四、露天工作时,避免机器受连续暴晒雨淋,平时应存放在干燥的地方。 五、操作时要戴手套,视环境情况,必要时带防护眼镜和防尘罩。 六、经常检查电线,开关保险丝,线路接触是否良好,接地是否牢靠。 七、当此机有故障或受潮时,请不要使用和自行修理,要与专业维修单位联系,由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后再使用。 八、当不使用此设备时,请及时切断电源。 二十、配件管理制度 (一)配件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配件采购工作管理,使采购作业有章可循,确保购进的配件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配件采购应由采购人员专门负责。采购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配件专业知识和销售业务技能,能使用计算机进行操作。 二、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资质,达到采购的质量和品质要求,具有较好的质量和经营信誉。 三、根据业务需求制定配件采购供货计划,并存档管理。 四、应对照供货清单和采购计划单,检查购进配件的外包装、内包装有无破损,是否符合配件特性要求,能否保证配件质量和数量,并对照相关质量标准检查购进配件有无质量缺损,是否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五、购进配件应具有规范的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名、厂址、合格证明、规格型号、生产许可证、出产日期和质保期限等。配件的相关特征应与其所附的相关证件相符。 六、进口配件应具有发票、口岸商检合格证明、海关进口关税单、海关报关单。 七、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具有强制性认证标识或者证书。 八、建立完善的采购登记台帐,如实记录配件的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使用车型、生产许可证和保质期限等内容以及各项流程,妥善保存各类原始凭证。 (二)配件仓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配件仓储的统一管理,确保机动车配件的入库、出库、堆码、保养等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一、人员素质 仓储管理应由仓管人员专门负责。仓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配件专业知识和销售业务技能,能够根据机动车配件的特点合理安排入库、出库、堆码等工作,并熟知机动车配件的存储条件和养护方法。 二、配件进仓管理 1.仓管人员根据《供货清单》(入库单)及时登录电脑帐,并复核确认。 2.仓管人员根据《入库单》,区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分别标识,并做好价格明示工作。 3.配件上架时应注意核对仓位上的配件号或替代号与实物的配件号或替代号是否一致,并按照规定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4.堆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三、配件发货管理 1.仓管人员依据出库凭证发货,查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等相应凭证后,当场交验签字确认。 2.发货时发现出库凭证与实际所发货件不符时,或者出现《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存在缺落、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核实改正。 3.发货时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告主管,并区分保管。 四、配件储存 1.根据配件检验状态的属性分区分架或分库存放,定期检查《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完整状况,做好《配件经销质保凭证》保管工作。 2.物资摆放整齐,需堆放在地上的物资应注意堆叠高度、形状、稳固程度等,并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对于《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污损、缺失的配件及时进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更换、补贴。 3.在配件搬运、移动与防护中,要轻拿轻放,正确使用搬运工具。 4.针对配件、附件及铺料的不同属性,采用适当的方法防护(如:防潮、防擦,防重压,通风)。仓管人员定期抽查,以防配件、铺料发生锈蚀、损坏或变质,检查《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完整状况,抽查记录填写在检验记录上,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5.定期开展配件盘点工作,做好《配件库存报告》。 6.仓库要保持卫生、整洁,仓管人员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危险品保管由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 五、《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申领、使用 1.申领:按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上报配件基本信息,领取相应《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根据仓位号规范放在相应的仓位,并妥善保管备用的《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2.使用:按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将《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粘贴在相应的配件上,做好防止污损、脱落工作。加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及时进行处理并重新粘贴。 (三)配件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配件质量检验工作管理,使质量工作有章可循,确保购进、销售及使用的配件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配件质量检验由专人负责。质检人员应掌握机动车各类配件的基本检测方法,并具备利用基本质检工具进行一般性质量检验的能力。 二、质检人员根据供应商《随货装箱单》(供货清单)对到货配件的数量、配件号或替代号、包装等进行检验。包装破损变形的配件及易损件必须拆开包装检验,标准按照订货要求执行。 三、购进配件应具有规范的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名、厂址、合格证明、规格型号、生产许可证、出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配件的相关特征应与其所附的相关证件相符。 四、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有强制性认证标志。 五、对安全件和有保质期限的配件应按相关规定逐一检验。 六、对于不合格配件和到货差异,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里。 七、质检人员定期对库存配件进行抽查,规范填写检验记录。所有的检验记录(包括签名、日期)都应做到清晰、完整、真实、准确。妥善保存原始凭证。 (四)机动车维修配件质量保证制度 第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采购的配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未附有以上凭证的配件不得使用。 第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配件仓储管理制度。采购的配件应当经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系统验证后方可入库,并将入库情况上传至该系统。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机动车配件,应当将出库配件的经销质保凭证编号及出库信息(维修机动车的牌号、维修日期等)发送至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系统。 第四条、托修人自备配件的,应当提供配件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在机动车维修合同或者结算清单中记载。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使用托修人提供配件时,应当查验配件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使用的配件、燃润料等应当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杜绝使用无经销质保凭证的配件。 第六条、禁止使用无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质量标志、以不合格产品等假冒伪劣配件、燃润料维修机动车。 (五)机动车配件质量追溯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配件管理,加强配件质量监控,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追溯制度。 第二条、机动车配件经销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真实、有效,保证所销售、使用的机动车配件在入库、 出库、使用过程中有据可查。 第三条、机动车配件经销实行全程责任追溯,机动车配件经销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系统所载明的内 容承担各自责任。 第四条、对配件质量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的,需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要求提请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十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本公司结合企业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成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二、响应等级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公司负责人为指挥长,分管安全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分为成员,成立现场施救组和后勤保障组。在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分级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维修车间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应急准备 (一)定期研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重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根据情况及需要及时通知和配合地方交通、公安、卫生、消防、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五)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备紧急情况联络。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人员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报告。 (2)指挥长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 (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职能部门。 (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各职能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救援程序 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组织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本单位职工自救互救。 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三)事故处置 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在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2、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组织应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传教育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人员力量保障 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技能培训和力量: 1、设备抢险力量:主要由车间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设备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安全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 八、本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杭州萧山河上汽车修理厂 应急预案网络图 事故报警电话 110、122 医疗救护电话 120 火警电话 119 信息反馈 事故现场 救援处理人员 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电话:0571-******** 公司负责人:谢洛桥138*****876 安全负责人:谢国荣138*****715 安全管理员:陈校平158*****839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河上中队 电话:******** 四: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关系人人。清洁有序的环境也是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重要条件。下列各条必需认真落实。 一、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二、维修车辆清洗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每天应对汽车清洗地点进行清扫,保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 三、油漆工在水磨作业时所产生的污水不得外流,应排入污水排放沟内。保持场地清洁,汽车拆卸维修时,应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应放置在零件盆中,废油接入油盆中,拆修完毕后,立即清扫场地。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地点,废机油倒入收集桶内,定期处理废旧料和废机油。 四、锉削制动蹄片应防止有害粉尘扩散,危害人体健康,有条件的应装置防尘罩或去尘装置。 五、车辆喷漆应在烤漆房或喷漆间内进行,防止漆尘飞扬,污染环境。检修空调机时,致冷剂不得随意排放到大气中,应使用冷媒回收装置回收利用。 六、相关维修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七、对从事车辆消声器和喇叭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维修场地整洁。 九、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十、环保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供应商全称(公章):杭州萧山河上汽车修理厂日期:2023年5月1日
服务承诺:承 诺 书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2023-2024年度省级和杭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ZZCG2023D-ZJ-001 采购包 2 )要求,我公司在入围范围内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折扣率 折扣率(工时费、材料费) 70 % 注:1.折扣率是指投响应产品的折扣率,“市场价×折扣率”为该响应方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价格、产品折扣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 2.折扣率不得高于给予其他客户维修的折扣率,也不得高于日常对外公布的折扣率。 二、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1)、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2)、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格式见附件4-3)。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地区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利益,树立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机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良好形象。 四、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2023-2024年度省级和杭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在备案范围内和业务开展区域内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分支机构或网点(门店)所在地区约定的范本和该地区汽车维修经营服务规范及其他行业规定的相关条款,圆满完成汽车维修服务任务,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五、我公司承诺实行明码标价,折扣公开。我公司将设立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接待,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市场公开报价、服务承诺以及维修价格、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时更新汽车维修价格信息及车辆维修情况;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六、我公司承诺成立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各种直接报价、线下询价等;在参与各种维修项目时,合理报价的折扣幅度不应低于响应折扣率;受理维修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并定期回访维修采购人。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我公司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我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 187*****115 ,总协调人: 谢国荣 ,职务: 经理,办公电话: ******** ,手机: 138*****715 。 七、我公司承诺对本项目“先服务、后结算”制度,依据采购人出具的有效函件(如公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实施维修服务,原则上不在服务前要求采购人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如有特殊情况将与采购人协商,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予实施。 八、对于维修服务,我公司承诺将按采购人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意外风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 九、我公司承诺做到以下服务要求: 1.按照合同要求,选派技术人员提供维修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采购人意见。 2.七项服务要求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有关部门额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并在4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5)对送修车辆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6)为采购人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3.五项检测服务 包括发动机电喷系统检测诊断、电控自动变速系统检测诊断、四轮定位(FMC)(包括检、修工时费)、ABS制动系统抱死系统检测、车轮动平衡等服务。 4.质量保证期制度 (1)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公务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2)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我公司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我公司应负责联系其他已征集的供应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十、我公司承诺达到以下设备要求: 所配备的计量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公务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最新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若响应采购包3,具有举升机、车轮动平衡、电子检测读码仪等设备。 十一、我公司承诺达到以下人员要求: 若响应采购包1或采购包2,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公务用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公务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公务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公务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若响应采购包3,应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十二、我公司承诺在杭州市内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承诺租赁期限不得少于至2024年12月31日。 十三、我公司承诺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十四、我公司承诺具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废气、废水、废机油、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的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汽车尾气的收集净化装置等。 十五、我公司承诺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并与行业管理部门联网(若响应采购包3时不具备,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未实行的,将自动放弃资格)。 十六、我公司承诺执行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配件质量保证追溯制度。 十七、我公司承诺按照《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等国家、地方最新政策标准执行。 十八、我公司承诺无条件响应征求通知的各项要求。 十九、我公司承诺对获知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人的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二十、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二十一、我公司谨承诺,除上述内容外,响应文件中全部信息、承诺内容以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所填报的全部信息将成为本承诺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协议期满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2023年5月1日 (注:供应商不得删除和改动上述内容。)
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pdf

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pdf

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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