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集安市清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JLHM-JA-2023-15)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05月24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集安市清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集安市集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34.184026万元,
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554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贵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集安市集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贵人:汪志辉二级建造师吉
222192037450: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集安市集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集安市集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良好: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纸质提出
三其他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集安市清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几HM-JA-2023-15
建设单位集安市公安局建设地点集安市清河镇东至现状建筑,西至规划澳洋东街,南至
空地,北至空地)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工程类别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150m投标最高限价1438.0610万元
开标日期2023年5月19日9时00分开标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
二楼1号开标室。评标会议室为3号评标室
中标工程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资格等级质量工期交货期投标报价/元综合评标得
分
第一名集安市集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合格554天143418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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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集安市寰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合格554天14344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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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集安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合格554天
14343509.17附件下载
评标委员会成员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
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注册执业资格
评审专业一一一一一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5日
联系方式招标人集安市公安局联系人杨秉旭联系电话138945934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海涛联系电话15143525551
行政监督部门集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人栾忠强联系电话18843590528
续表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1集安市集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集安市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物资库
集安市档案馆建设项目
集安市万资创新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标段
2集安市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集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吉林长白山人参产业集群-化妆品人参精深加工产业联合体项目
集安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集安市阅莲新城B区建设项目
集安市东城商厦农贸市场改扩建建设项目
4集安市鸿鹏建筑有限公司集安市异地新建太王基督教活动点项目
序号投标人名称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1集安市集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集安市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物资库
2集安市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墨江南一期E-O3区建设项目
3集安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集安市鸿鹏建筑有限公司
序号投标人名称拟任项目负责人
1集安市集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志辉-二级建造师吉222192037450
2集安市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朱本义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吉222192035129
3集安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孙立新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吉222060905788
4集安市鸿鹏建筑有限公司卢正东助理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吉222192036975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形式承保银行或担保公司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有A
1集安市集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保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集安市
鸭江路21780435-6317772
2
2集安市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保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吉林省集
安市电厂街700号
0435-6215808
3集安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保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吉
林省集安市胜利路968号
0435-6217980
4
集安市鸿鹃建筑有限公司担保机构保函
嘉安非融资担保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省
通化市集安市
黎明街388号
0435-6365777
续表
进入详细评审环节所有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序号投标人名称得分序号投标人名称得分
1集安市集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1.804集安市鸿鹏建筑有限公司15.70
2集安市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7.10
3集安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4.80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序号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及所依据招标文
件中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
题等)备注
1
注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集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集安市公安局
地
址:集安市黎明街1159号
联系人:杨秉旭
电
话:13894593499
电子邮件:13894593499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集安市鸭江路1357号
联系人:刘海涛张君
电
话:15143525551
电子邮件:28079579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220105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