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雁江区和安岳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结果的公示
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雁江区和安岳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结果的公示
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雁江区和安岳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5-222017年2月9日,我市雁江区被命名为第一批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2020年2月12日,我市安岳县被命名为第二批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二批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复审的通知》(川食安办函〔2023〕6号)工作要求,经雁江区和安岳县人民政府申请,经市食品安全委批准,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2版)》等文件,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等评价方式,组织业务骨干对雁江区和安岳县进行了市级复审。
经审核,雁江区、安岳县能持续保持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拟向省食品安全办提交省级复审申请。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市级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5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电子邮件)向市食品安全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严禁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上述材料均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28-********;邮寄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林路14号,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邮编:******;电子邮箱:*******@qq.com%E3%80%82">*******@qq.com。
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标签: 复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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