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移动警务项目(二期)建设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宿州市公安局移动警务项目(二期)建设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宿州市公安局移动警务项目(二期)建设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560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宿州市公安局
二、采购人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08号
三、采购人联系及电话:荀谨159*****876
四、采购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安局移动警务项目(二期)建设采购项目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皖警智能移动警务系统建设市级试点测试工作的通知》(皖公科信〔2018〕281号)要求,省厅将宿州市公安局列为首批试点地市之一,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新一代移动警务建设应用工作。本项目建设将作为打通信息化应用的“最后一公里”,在一线警务实战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让全警享受大数据带来的应用红利的同时,满足各业务警种与“智慧皖警110N”实战应用体系的赋能需求。
本期项目主要涉及新一代移动警务平台的终端服务、网络服务、运维服务、培训服务,含市局、开发区、宿马、高新分局本地皖警智能移动警务项目建设,以750台终端为基数,合约年限自2019年至2022年,以及在原移动警务系统平台上进行定制软件的改造延用服务、创新应用的研发设计服务、网络环境的实时监测服务和相关基础服务的测试验证。
六、采购预算金额:527.25万元、供货(服务)期:38个月;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在加快皖警智能移动警务本地化建设,顺利完成新一代移动警务建设应用工作的同时,为确保各县、分局前期采购的各类移动警务终端可以继续使用,能正常开展各类警务业务,需保留并依托原移动警务平台。
(2)本期项目主要涉及新一代移动警务平台的终端服务、网络服务、运维服务、培训服务,以及在原移动警务系统平台上进行定制软件的改造延用服务、创新应用的研发设计服务、网络环境的实时监测服务和相关基础服务的测试验证。
(3)本期项目建设还需结合原移动警务平台与应用,按照皖警智能移动警务相关标准规范,综合应用功能、使用场景、服务对象等因素进行分类,对共性服务类应用进行分析、整合、去重,对警种业务类应用进行改造迁移,包含原新闻通知通报类、派基、通讯录、查询类、巡逻盘查、案件审批、工具类等,结合省厅统一新建相关应用与基础服务,助力全市公安民警警务实战,做到无缝衔接,规避技术风险,确保数据安全。
(4)结合原移动警务平台开展移动警务项目(二期)建设,可避免重复建设前期项目开发平台、网络链路、边界通道、测试环境等基础软硬件,造成不必要的重复投资,同时,可以有效保护前期投资资产。
(5)充分利用原移动警务平台,结合业务需求,实现包括融合通信、本地PGIS、可视化指挥调度等省平台暂不具备相关支撑能力的移动综合应用创新设计,开展地方交管、刑侦、治安类等公安专业应用的试点测试工作。
(6)依托宿州市公安局原移动警务平台的基础环境自主优势,利用该平台与视频专网等网络之间建立数据共享通道,进行视频共享、预测预知、移动视频调阅等基础服务的测试验证。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是宿州市公安局移动警务系统前期项目承建商,2016年1月,双方签订移动警务平台五年合约,截至目前,尚有2020年平台费用未予支付,项目软硬件产权协议期内均归宿州移动公司所有,合同期结束后,产权归宿州市公安局所有。经过四年的项目运维,服务流程规范,构建了积极有效的移动警务网络服务、保密责任、应急响应、优先保障等体系;梳理出符合移动警务运维管理集约、服务共享的新模式,可以快速高效的开展项目实施及日常运维工作;建成了全市移动警务应用开发团队化、专业化,设计了创新、宣传、保障机制的多种举措,具有丰富的移动警务项目实施经验。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18号;
十、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业人员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备注 |
邓辉 | 警务技术副高 | 淮南市公安局 | |
葛莉莎 | 警务技术四级主管 | 蚌埠市公安局 | |
杨和梅 | 警务技术三级主管 | 蚌埠市公安局 | |
张大可 | 四级警长 | 淮北市公安局 | |
荀谨 | 警务技术四级主管 | 宿州市公安局 |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高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8楼
项目负责人:安瑞丽联系电话:166*****552
十二、招标人名称:宿州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08号
联系人:荀谨联系电话:159*****876
十三、公示期限: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5日;(注:必须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限从公示开始日期次日算起)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公安局(采购人)反映,同时抄送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地址:宿州市汴河路430号;联系电话:0557-*******)。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采购人:宿州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7日
标签: 移动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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