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裕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裕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T*******

二、项目名称:2023年裕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晟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霍山县衡山镇淠源西路

中标(成交)金额:******.00元(壹拾柒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2023年裕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

一、监测任务

2023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任务472批次其中种植业240批次、畜牧业217批次、渔业15批次。本次检测费用预算金额28.32万元,最高限价28.32万元。

二、工作分工

承担检测任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抽样、检验检测、数据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及其所属相关单位负责监测项目调整、监测选点、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的核查处置等工作,各乡镇负责提供备检单位名录,协助配合抽样工作。

三、抽检监测要求

(一)时间安排

每月根据我区生产的主要农产品合理安排抽样,每月最后一天上报检测结果统计表和检测报告。季节性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农产品在上市高峰期增加采样量;节令性农产品应在相应节令期完成抽样检测工作。所有监测任务应于2023年11月20日前全部完成,上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统计表、检测报告、分析评估报告等。

(二)操作实施

抽检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 安全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做到程序规范,环节相扣,实施有序,结果快速、准确。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确保监测工作质量。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承担检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要坚持随机抽样原则,扩大检测覆盖面,做到科学抽样。要做到快速抽样,随机抽样,快速检测,确保检测时效性。

(三)监测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风险(例行)监测工作,被检测主体包括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小农户。采样点包括生产基地、养殖场所、屠宰场,每家主体同一批产品不可重复抽样。监测重点是当前风险高、社会普遍关注的种植、畜牧、水产品,重点监测包括2022年度风险预警中检测到的参数。一要突出随机性,由监测机构现场随机确定监测地点;二要突出普遍性,加大对产地小农户的抽样力度,抽样比例10%左右,提高监测的覆盖面;三要突出溯源性,突出“三前”环节运输车(或暂养池)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产地为本区且可溯源农产品抽检,提高抽检比例;四是突出合理性,样品抽取要围绕产量大、消费量大、问题多的品种;五是突出时效性,检测不合格样品信息要在2小时内反馈,确保问题产品的调查、溯源时效。

(四)监测品种和数量

1.蔬菜(食用菌、水果、中药材)。监测的蔬菜应是本地主要生产的种类,如番茄、芹菜、辣椒、茄子、苋菜、黄瓜、结球甘蓝、大白菜、普通白菜、菠菜、韭菜、花椰菜、菜豆、豇豆、空心菜、白萝卜、瓠子、葱和蒜等;食用菌抽样品种为本地生产的香菇、平菇、木耳、竹荪、羊肚菌等;中药材抽检样品为本地生产的中药材;水果抽检样品为本地生产的水果,样品均从生产基地抽取。

2.茶叶。抽检样品为本地生产成品干茶。

3.大米。抽检样品为本地生产加工的大米。

4.畜禽产品。抽检样品为猪尿、羊尿、牛尿、猪肝、猪肉、牛肉、鸡肉和鸡蛋。猪尿、羊尿、牛尿、猪肝、猪肉、牛肉样品全部从养殖企业和屠宰场抽取;鸡肉样品从养殖场(注意:从养殖场抽取时应抽取即将出栏上市的家禽)、小散(农)户抽取;鸡蛋样品从规模养殖场抽取。

5.淡水鱼虾。抽检样品为本地养殖主要品种,以人工养殖的淡水小龙虾、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黄颡鱼等为主,各级抽检中有不合格样品的单位须连续监测一年及以上,直至合格,同一池塘抽取样品不超过2个。

抽检样品统计表见附件表 1。

(五)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蔬菜(食用菌、水果、中药材)

①抽样方法

按 NY/T 789—2004 《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抽取样品。

②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监 测 项 目

检测方法

对硫磷、三氯杀螨醇, 甲拌磷(含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 、氧乐果、克百威、丁硫克百威、毒 死蜱、三唑磷、乐果、氰戊菊酯, S-氰戊菊酯、 敌敌畏、辛硫磷、氯氟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 异菌脲、腐霉利、多菌灵、吡虫啉;

NY/T 761 或

GB *****.8或

GB*****.113或

GB/T*****

GB*****.121

GB/T5009.144

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巩) , 啶虫脒、哒螨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 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二甲戊乐灵、灭蝇胺、 甲霜灵、吡唑醚菌酯;

GB *****.8或

GB *****.113或

GB/T *****

GB*****.121

阿维菌素

GB*****.121或

GB*****.19

除虫脲

GB/T5009.147 或

GB*****.121

2. 茶叶

① 抽样方法

按 GB/T 8302 《茶取样》抽取样品。

监 测 项 目

检测方法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氰戊菊酯、S-氰戊菊酯、丁硫克百威;

GB *****.113、 GB/T 5009.103

三氯杀螨醇;

NY/T761、GB/T5009.176

联苯菊酯、氯氰菊酯;

GB/T 5009.146 或 SN/T1117、GB/T*****

杀螟硫磷;

GB/T5009.20

多菌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 啉、吡虫啉、哒螨灵、啶虫脒、苯醚甲环唑、草甘膦。

GB/T*****、GB/T *****、GB/T*****、GB/T *****

② 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3. 畜禽产品

① 抽样方法

猪尿、牛尿、羊尿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 抽样规范》( NY/T 1897 -2010)规定执行。猪肉、猪肝、牛肉、 禽肉、禽蛋抽样按《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 第 6 部分:畜禽 产品》(NY/T 5344.6-2006)规定执行。

② 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监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测方法

克伦特罗、莱 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猪肉、牛 肉、猪肝

动物源性食品中β— 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 1025 公告—18—2008 或 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盐酸克伦特 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猪尿、牛 尿、羊尿

动物尿液中 11 种β-受体激动剂 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 1063 号公告-3-2008 )

氟喹诺酮类 (恩诺沙星、 环丙沙星、沙 拉沙星、达氟沙星)

禽肉

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谱质谱法操作细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物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氟喹诺酮类药 物(氧氟沙星、 培氟沙星、诺 氟沙星、洛美沙星)

禽肉、禽蛋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禽蛋

GB/T ***** 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金刚烷胺

禽肉、禽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 谱-串联质谱法》(GB*****.5-2019)

《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 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

禽肉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或 GB/T *****-2008

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

禽蛋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或 GB/T *****-2008

酰胺醇类 ( 氯霉素)

禽肉、禽蛋

4. 淡水鱼虾

① 抽样方法

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2014) 规定执行。

② 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监 测 项 目

检测方法

氯霉素

按 GB/T*****-200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矾霉素和氯苯 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 法》进行检测。氟苯尼考胺上机按照附录 1《水产品中氟苯尼考胺残留量测定的 上机方法》进行。

酰胺醇类(甲砜霉素、 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

孔雀石绿(包括有色 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色)

按 GB/T*****-2005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进行检测。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 AOZ、呋喃它酮代 谢物AMOZ、呋喃西林 代谢物 SEM 和呋喃妥因代谢物 AHD)

按农业部 783 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 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喹诺酮类(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按农业部 1077 号公告-1-2008 《水产品中17 种磺胺类及 15 种喹诺酮类药物残 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或 GB/T*****-2007 等。

5. 大米

① 抽样方法

按《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NY/T896-2015)规定执行。

② 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监 测 项 目

检测方法

无机砷、

GB/T5009. 11-2014 第二篇第一法

总汞

GB/T5009.268-2016 第一法

GB/T5009.268-2016 第一法

GB/T5009. 12-2017 第一法

GB/T5009.268-2016 第一法

黄曲霉毒素

GB/T 5009.22-2016 第四法

乐果、氟虫腈、 氟苯虫酰胺、三 唑磷、丁硫克百 威、甲胺磷、杀 虫双、溴氰菊酯、稻瘟灵、三环唑、 丁草胺、毒死蜱、 啶虫脒、苯醚甲 环唑

GB/T 5009.20-2003 、GB/T5009.104-2003 、 GB/T 5009.114-2003 、GB/T 5009.103-2003 、 GB/T 5009.100-2003 、GB/T 5009.155-2003 、 GB/T 5009.1115-2003、GB/T *****.113-2018 等。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1.蔬菜、食用菌、水果、中药材

按 GB2763-2021 及例行监测的要求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 GB2763-2021 及例行监测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2.畜禽产品

①禁用药物β-受体激动剂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在猪肉、猪肝、牛肉、猪尿、牛尿、羊尿中不得检出,判定限为 0.5μg/kg;

②禁用药物氯霉素、金刚烷胺在禽肉和禽蛋中不得检出,判定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其中,禽肉:金刚烷胺 2.0μg/kg,氯霉素≤0.2μg/kg;禽蛋:金刚烷胺<2.0ug/kg,氯霉素≤1.0μg/kg;

③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药物氧氟沙星、培氯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在禽肉和禽蛋中的判定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

限,各≤1.0μg/kg;

④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和甲砜霉素在禽蛋中不得检出,判定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各≤1.0 μg/kg;

⑤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氯沙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氯苯尼考胺之和计)在禽肉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019)判定。

3.水产品

①禁用药物氯霉素不得检出,判定值≤<0.3 μg/kg。

②禁用药物孔雀石绿不得检出,判定限为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 μg/kg。

③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判定限 AOZ、SFM 、AMN7 和 AHD 各为≤1.0 μg/kg。

④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判定限为各<2.0 μg/kg。

⑤常规药物酰胺醇类药物的判定限为甲砜霉素≤ 50 μ 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的总量≤ 1000 μg/kg。

⑥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的判定限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的总量≤100 μg/kg。

⑦常规药物磺胺类的判定限为磺胺嘧啶等12 种的总量 ≤ 100 μg/kg.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1月20日止。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国声、张时方、刘正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368号,联系电话:0564-*******,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368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22楼2203

联系方式:*******5912(因工作需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5912(因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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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标签: 农产品质量 风险监测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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