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奎中学校新建教学综合楼及女生公寓工程暂估价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聚奎中学校新建教学综合楼及女生公寓工程暂估价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重庆市聚奎中学校新建教学综合楼及女生公寓工程暂估价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3年5月23日至 2023年5月25日)
项目标段名称 | 重庆市聚奎中学校新建教学综合楼及女生公寓工程暂估价项目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8 | |||||
项目编码 | ||||||||
招标公告编号 | ||||||||
招标人 | 重庆市聚奎中学校(业主方)、重庆海科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包方)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筑之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交货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中水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1 | 40日历天 | 合格 | 周博 | 注册证 | ||
第二名 | 重庆胤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3 | 40日历天 | 合格 | 陈思思 | 注册证 | ||
第三名 | 重庆市聚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6 | 40日历天 | 合格 | 杨俊刚 | 注册证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水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重庆胤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重庆市聚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投标函评审不合格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分别如下: 重庆尼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未提交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书面声明也不能合理说明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理由,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4.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和评标办法前附表“2.2.5. 4.”及评标办 法“A-25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的规定,否决重庆尼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投标。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包括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及经济部分评审)均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市聚奎中学校(业主方)、重庆海科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包方)(联系人:黄老师、曹老师,联系电话:135*****833、139*****941)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重庆市聚奎中学校(业主方)、重庆海科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包方)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重庆筑之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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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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