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皖北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四次)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宿州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宿州市纺织中路拂晓报社办公楼1层,6层
成交金额:*****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皖北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四次) 服务范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基本内容包括: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主险(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因公突发疾病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住院津贴),附加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传染病救助保险。 二、参保对象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全体实习生,参保人数3140人。 三、参保期限 本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项目有效期限一年 具体保障需求 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每次限额200万元。包含如下: (一)、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因下列情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在往返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9)在实习期间,由于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高空物体坠落受到意外伤害;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附加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具有下列情形的,被保险人注册学生对第三者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实习学生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2)实习学生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或被药物麻醉 (三)、附加传染病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学生在校(园)内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意外感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以下简称“传染病”),在保险单载明的观察期届满后经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并因传染病导致其死亡或残疾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賠偿。 |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杨海波、赵军、张锋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华龙大市场8105室,联系方式:189*****07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盖章)
地址:学府大道1606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或手机:055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限公司(盖章)
宿州市华龙大市场8105室
联系人:朱工
电话或手机:189*****078
标签: 学生实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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