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本级]江西晟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SZ-20230110)中标结果变更公示
[南昌市本级]江西晟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SZ-20230110)中标结果变更公示
江西晟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SZ-********)中标结果变更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S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江西晟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洪购2023B*********文批复,就其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SZ-********)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采购活动于2023年4月3日09点30(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四楼第二开标室进行,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及采购人确定江西金福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23年4月12日发布结果公示,2023年4月25日收到江西金福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弃标函》,放弃该项目中标。于2023年5月9日发布中标结果变更公告顺延第二候选人江西欧兀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在公示期间收到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经核实质疑内容成立,江西欧兀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研究,采购人决定确定按照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推荐的第三候选人江西省大鹏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 1858 号
联系方式:0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晟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世贸路999号金久大厦A栋12楼1201室
联系方式:181*****1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坤
电话:18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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