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3-2026年宁乡市综合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3-2026年宁乡市综合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6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格晟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2026年宁乡市综合公园安保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3-2026年宁乡市综合公园安保服务项目 公园服务详情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伍拾伍万捌仟壹佰柒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38名。乙方依据有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服务费为每人每月3332.00元,(含税后社会保险、工资、管理费)、每月合计******.00元,一年合计:*******.00元,三年合计:*******.00元(大写;肆佰伍拾伍万捌仟壹佰柒拾陆圆整)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1 —— 2026-05-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有关精神,甲方因安全防范的需要,聘乙方保安员为其提供安保服务,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甲方根据项目中标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保安人员数量及班次,依据中标人员单价按实结算,乙方需出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2 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湖支行(湖南格晟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430*****493*********)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4.2 收款账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格晟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24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为2023-2026年宁乡市综合公园安保服务项目,拟配备保安人员38名,其中玉潭公园8人,亮月湖公园8人,市民公园8人,滨江公园(沿江风光带)12人,机动保安人员2人(含管理人员),因采购人管理区域变动(如新接管公园需安排保安人员等情况),甲方有权进行保安人员数量及工作区域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保安人员主要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治安防范、防火防盗等工作

。1、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切实做好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2、及时处理公园水体游泳、非法捕鱼、非法经营水上娱乐项目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做好水体保护工作;

3、做好公园范围内非法占地种菜、流动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对合法经营的娱乐场所负有安全监管督查责任;

4、做好人员流动密集区域的问询、指引、帮助、疫情防控等服务工作;

5、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完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火险隐患。

6、注意防火、防窃、检查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联系值班领导或公安机关。

7、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紧急突发事件,做好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人员要求:

1、保安人员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保安员证的公民。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执勤工作(指经指定医院体检无传染病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3、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及消防知识技能;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4、男性年龄18至60周岁,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18至55周岁,身高158厘米以上,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形象、气质较好,退伍军人优先。

5、每个公园每班次至少需要一名保安人员持机动车驾驶证,能驾驶电动巡逻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及补充附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合同约定,但成交供应商未履行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为聘用的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室,不提供食宿,但可在甲方食堂就餐,餐费标准与甲方工作人员相同。

二、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并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和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甲方不得要求保安员从事超越职责和权限的事情,不得指挥保安员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三、应按公安机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

四、保安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守护。乙方应保证保安员每月有4天假期和法定节假日的休息,若需要保安员加班或从事保安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甲方应支付加班加时工资,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临时增派保安力量,甲方须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五、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双方都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保安员如发生责任事故,参照甲方有关制度,甲方有权对其处罚。

第二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为确保达到甲方工作要求和效果,乙方应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精神面貌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的保安队伍;所派驻的队员由甲方面试、试用合格后方可聘用,合同期内,如发现乙方保安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

二、维护甲方生产基地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

三、坚持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确保甲方单位工作、生产基地、人身财产安全。驾驶巡逻车辆的保安员必须具备相应几倍的驾驶证并确保驾驶安全。巡逻车辆只能在公园内使用,如驶离公园或利用车辆办私事,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在甲方综治办、城管办、派出所的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完成甲方交办的综治、辅警、城管方面具体工作任务。

五、如发生突发事件,严格听从甲方驻地警务室及甲方领导的统一调度指挥,特殊情况下,在60分钟左右调派保安力量30名以上参加紧急处突;

六、由于乙方保安员工作失误造成需要赔偿的经济损失,根据具体情况,甲方可对乙方失职保安员处以50-1000元的罚款,其罚款可在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能存放在办公室过夜。

七、乙方因学习、集训、会议和工作需要,在确保甲方安全守护的情况下,有权对保安员进行调动和撤换,有权对不称职和违纪违法的保安员实施处罚和辞退。

八、保安员在工作期间,乙方负责为保安员缴纳社会保险,承担保安员在职责范围内工作时发生的一切工伤,工亡事故的处理,并与人社部门依法做好经济补偿等工作,保安员工作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在合同履行期内,一方要求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或提前终止。

7.5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有重大违法行为,甲方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7.6一方擅自修改合同或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全年服务费总金额的20%。

7.7本合同履行期满,如甲乙双方无书面异议,应视为续约。出现异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书的前三个月内,仍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第一条免责条款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可免除追偿责任。

二、乙方派出的保安员在甲方工作职责以外擅自从事其它活动造成伤亡及其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因甲方人员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补充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生效。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中路第二办公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谭家冲98号
法定代理人: 黄献文 法定代理人: 李小军
委托代理人: 宋滔 委托代理人: 王兴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公园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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