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鱼石公园投资人预中标结果
木鱼石公园投资人预中标结果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 2015年9月23日— 2015年9月25日)
项 目 名 称 | 木鱼石公园项目投资人招标 | ||||||||
招标公告编号 | 057289 | ||||||||
招 标 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标段(合同包)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茂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鼎融商贸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万元) | 23985.00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沙坪坝区建委 | 联系电话 | |||||||
招标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3日 |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3日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木鱼石公园项目投资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木鱼石公园工程招标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授权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木鱼石公园项目的投资人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切实完善大学城区文化设施和城市功能配套,大力推进沙坪坝区“文化大区”、“文化强区”建设,努力打造西部文化、教育高地,拟引进社会投资方建设、运营木鱼石公园项目。
2.2投资规模:市政公园建设[含公园景观、绿地(绿化园地、园路及硬质场地、园区道路、市政综合管网)及配套管理用房等],投入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其他运营项目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3项目选址:沙区大学城木鱼石公园,项目占地975亩,沙坪坝区西永组团U标准分区U2-6-1(附公园控详规图)。
2.4项目建设内容:在公园选址范围内建设一座高标准的城市综合性公园。
2.5公园功能提升定位:在木鱼石公园基础设施(城市综合性公园)的基础上,由中标人按《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和各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要求进一步打造符合科教文化产业规划的功能提升项目。
2.6项目周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由投标人自行竞争性填报,项目周期不超过48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5年(以招标人取得征地批文之日起计算),运营期为除建设期之外的项目周期。
2.7 合作模式
本项目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分别按300元/m2和不低于300元/m2(具体以投标报价为准) 共同出资打造木鱼石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并由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按照审定的项目修建性详规及功能提升方案进行实施。中标人负责项目公司的组建、提供建设及运营资金的保障;项目公司承担项目法人相应职责,负责办理建设手续以及建设、运营资金的筹措,履行建设单位职责,配合征地拆迁、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和功能提升项目的建设、竣工验收以及运营期间的公园及功能提升项目的维护、管养、安全责任;招标人不参与项目公司经营收益分配及债务偿还;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管理用房及功能提升项目的经营管理回收投资及收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项目周期结束或项目合同终止后,将满足质量安全要求的全部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移交给招标人。
2.8 招标范围:包括木鱼石公园建设的事项从投融资、项目建设管理与实施、项目运营维保以及项目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2.8.1项目投资与融资:
(1)对项目进行融资;
(2)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法律手续和相关工作;
(3)其他相关的工作。
2.8.2项目工程建设:
由项目公司履行建设单位职责,招标人委托的代理业主在建设期内按沙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修建性详规实施全过程管理及监督;
(1)中标后3个月内由中标人或其项目公司完成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功能提升方案的设计,并报沙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如6个月内仍无法通过详规及方案评审,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在审定的方案设计中须具体明确招标人、中标人分别投入市政公园建设基础设施的投资标准,且依法合规地上及以下的管理用房(不含主体工程精装修)的建设费用招标人与中标人按“合作模式”共同承担。
(2)按审定的项目修建性详规组织完成设计工作
(3)项目工程范围:按照国家、重庆市、沙坪坝区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要求依法进行招标;中标人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审定的项目修建性详规内容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组织通过验收、试运营;
(4)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
注: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标人委托的代理业主参与招标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及监督(具体细则在合同签订时约定)。凡计入招标范围内建设工程结算的费用均须经双方共同签字(具体细则在合同签订时约定),且应按约定报沙区财政局评审审核。若纳入区、市审计计划的以区、市审计审定的金额为结算金额为准。
2.8.3项目运营及维护:在确定的经营年限内进行运营管理(经营权经政府同意后,可向具有运营能力的第三方转让,相关权利义务及项目移交由第三方承接);
2.8.4项目移交:
(1)运营期结束或项目合同终止后,进行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的移交。移交细则以中标人与沙区政府或指定的相关单位签订的协议为准。
(2)进行移交前的检测评估与修复,并达到相应设计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要求:
3.1 融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2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或个人存款证明)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pbjyzx.com/lbWeb/index.aspx)上“招标资料下载区”及“招标人答遗区”、“招标人补遗区”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招标文件投标现场购买,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13时30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14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pbjyzx.com/lbWeb/index.aspx)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代理业主: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易女士
电话:***-********
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女士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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