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分公司2023年共享电单车充电柜和储电柜设备采购项目(1、3标段)成交结果公示(变更)

内蒙古能源分公司2023年共享电单车充电柜和储电柜设备采购项目(1、3标段)成交结果公示(变更)

内蒙古能源分公司2023年共享电单车充电柜和储电柜设备采购项目(1、3标段)经过谈判小组评审谈判。现就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BD202*****112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分公司2023年共享电单车充电柜和储电柜设备采购项目(1、3标段)

三、唱价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比德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

本项目谈判小组共3人组成,推荐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标段供应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标段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1)应答报价:

标段

供应商名称

最终不含税评审价格(元)

税率

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

13%

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

13%

(2)合同有效期:一年。

(3)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六、公示期: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6日,共3天。

七、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投诉电话:133*****732

接收邮箱:133*****732@139.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采购代理公司及联系方式: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宏羽

联系方式:158*****579

采购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内蒙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共享电单车 充电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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