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审计局关于公开发布《许昌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等8个审计结果的请示
许昌市审计局关于公开发布《许昌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等8个审计结果的请示
许昌市审计局关于公开发布
《许昌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项目竣工财务
决算审计结果》等8个审计结果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第一百五十七条“审计机关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申请将《许昌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等8个审计结果,通过许昌审计信息网站(市审计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妥否,请批示。
附件:1. 许昌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
2. 长葛市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3. 禹州市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4. 襄城县市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5. 鄢陵县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6. 许昌市建安区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7. 许昌市魏都区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崔雯雅 联系电话:0374-*******)
附件1
许昌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
许昌市审计局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对许昌市中心医院新院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2016年1月11日,市发改委对中心医院新院区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同意许昌市国药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征土地进行中心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2016年12月14日,市发改委对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概算调整进行了批复,同意将总投资调整至******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16年12月13日,经市发改委批复,国药公司不再担任项目建设主体,变更为许昌市医药卫生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7月25日,经市发改委批复,卫投公司不再担任项目建设主体,变更为许昌市中心医院。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医技病房综合楼工程、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室外工程等主体工程以及高低压配电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绿化景观工程等17项附属工程。项目2017年5月1日开工,2022年4月1日全部投入使用。
(三)项目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心医院共筹集资金******.34万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万元,自筹资金*****.34万元;共支付建设工程资金******.3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08万元,设备投资3391.18万元,待摊投资7615.1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心医院在项目建设中实行了合同制、社会监理制、招标投标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但还存在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多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多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524.93万元。
2. 多计待摊投资5.48万元。
3. 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三)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会计核算不合规。
2. 支出手续不规范。
(四)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未经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预算编制单位。
2. 图纸审查服务采购不规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心医院应抓紧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中心医院依法据实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调减待摊投资5.48万元、在今后的项目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会计核算不合规的问题审计期间中心医院已进行调账处理;对支出手续不规范的问题,中心医院应查明原因,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杜绝出现此类现象;对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鉴于当时项目建设主体为国药公司,中心医院应引以为戒,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许昌市审计局建议:中心医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投资成本的核算;加强质量管理与现场管理。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心医院积极整改落实。对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中心医院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正在办理;对多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多计待摊投资等问题,中心医院已调整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学习相关法规,确保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会计核算不合规的问题,中心医院审计期间已调账处理;对支出手续不规范的问题,中心医院加强财务制度和财务处理规范化学习,举一反三;对施工预算编制单位的确定未经公开招投标、图纸审查服务采购不规范的问题,中心医院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具体整改结果由许昌市中心医院向社会公告。
附件2
长葛市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许昌市审计局自2022年8月2日至8月31日,对长葛市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长葛市成立了全域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脏治乱拆违增绿”集中攻坚行动专班,主要负责辖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统筹协调、日常督导和综合考评等工作。2022年4月成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专班,主要负责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共拨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1570万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697.83万元;上级下达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17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01万元,省级资金40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21年以来,长葛市能够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农村人居环境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后制定了《长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长葛市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意见》《长葛市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清脏治乱拆违增绿”工作有序进行,村容村貌整体好转。
此次审计调查发现,长葛市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还存在户厕改造后期管护不到位、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不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户厕改造方面
户厕改造后期管护不到位。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1.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不到位。
2. 6个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闲置未使用。
3.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展缓慢。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
1.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不到位。
2.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存在复堆现象。
3. 村庄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农村户厕改造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长葛市农村改革发展服务中心督促相关乡镇完善标识牌信息,维修损坏的厕具和标识牌;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长葛市人民政府责成长葛市环境保护局和相关乡镇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尽快投入使用;责成长葛市生态环境局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长葛市人民政府责成长葛市城市管理局督促相关镇政府对上述垃圾堆放点进行集中整治,并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纳入常态化;责成长葛市城市管理局督促相关镇政府及时清理已堆放垃圾,加强后续管理;责成城市管理局督促相关镇政府加大农村保洁和垃圾分类工作力度,确保农村垃圾及时清理收集,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许昌市审计局建议:长葛市相关行业和部门要强化专项整治,严格按照《许昌市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脏治乱拆违增绿”集中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突出整治重点、狠抓工作实效;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对已建成的农村厕所、农村生活垃圾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应加强后续运营管护措施,杜绝“重建设、轻管护”现象,确保已建成的项目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实效;加大督查力度,相关责任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落实整改。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长葛市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的三个方面7类问题,通过对厕具维修更换,完善管护信息,淤泥和垃圾进行清理,对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清理等方式,已基本整改到位。具体整改结果由长葛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附件3
禹州市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许昌市审计局自2022年7月26日至8月30日,对禹州市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禹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预算安排资金*****.86万元。按资金级次划分,中央财政资金3021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86万元,县级资金*****.86万元;按资金类别划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资金2000万元,农村户用厕所建设奖补资金1207万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营费*****.86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励资金1000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资金支出8689.82万元,其中: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资金1500万元,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奖励资金220万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营费6969.8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21年以来,禹州市能够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建设美丽中国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禹州市农村环境改善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户厕建设和改造工作,推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进展。
此次审计调查发现,禹州市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还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数据不实及职能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缓慢。
2. 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数据不实。
3. 职能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相关工程资料不齐全。
4.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配备不到位。
5. 郭连镇小武庄黑臭水体未进行治理。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 滞留中央财政资金1575万元。
2. 拖欠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费4380.05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缓慢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要求禹州市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数据不实,要求禹州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履职尽责,严格核实数据,确保财政资金精准使用;对职能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相关工程资料不齐全,要求禹州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村户厕改造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厕所改造的指导监管工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配备不到位,要求禹州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尽快将三轮抽粪车配备到位,为实现户厕的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提供有力保障;对郭连镇小武庄黑臭水体未进行治理,要求禹州市政府责成相关乡镇按照国家监管要求,加快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对滞留中央财政资金1575万元,要求禹州市政府应责成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绩效;对拖欠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费,要求禹州市政府应督促禹州市城市发展中心、财政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许昌市审计局建议:加大基础设施力度,禹州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决策部署,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持续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避免专项资金滞留、挪用,发挥财政资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应有作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农村户厕改造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促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户厕改造取得扎实成效。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禹州市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的两个方面7类问题,除郭连镇小武庄黑臭水体已整改到位,其它正在整改当中。具体整改结果由禹州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附件4
鄢陵县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许昌市审计局自2022年8月8日至9月9日,对鄢陵县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鄢陵县财政预算共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237.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384.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8743.85万元。资金用于农村厕所改造4037.6万元,农村生活垃圾清运6699.73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治理2228.6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21年以来,鄢陵县在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继续统筹实施厕所改造、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此次审计调查发现,鄢陵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中还存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拖欠农村生活垃圾服务费、部分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户厕改造方面
1. 2021年农村户厕改造任务县级验收不及时,导致上级补助资金无法拨付。
2. 部分镇、村农村户厕改造档案管理不规范。
3. 农村户厕改造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
4. 未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队伍。
5. 未及时制定农村户厕维护管理责任制度。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部分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
1. 未按合同约定对环卫公司进行考核。
2. 拖欠农村生活垃圾服务费。
(四)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
1. 财政结存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
2. 专项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
3. 农村户厕改造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
4. 未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5. 未公示农村户厕改造资金分配方案。
6. 未建立农村户厕改造资金管理制度。
(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面
选用机械租赁公司程序不合规。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农村户厕改造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鄢陵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督促相关镇已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出台相关责任制度;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鄢陵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镇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尽快投入使用;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鄢陵县人民政府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及时支付农村生活垃圾服务费;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鄢陵县财政局及相关镇政府加强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管理,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财政资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面的问题,要求鄢陵县政府责成相关镇规范日常开支审批程序,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许昌市审计局建议:鄢陵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应进一步加强项目采购管理、建设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率,落实好对环卫公司的考核责任,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对县级验收、镇村档案管理等重点环节监管力度,加强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管理,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财政资金;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精准性和效益性。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鄢陵县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的五个方面15类问题,通过完善档案信息,加快验收进度,出台制度办法,对外公示等方式,已基本整改到位。具体整改结果由鄢陵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附件5
襄城县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许昌市审计局自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对襄城县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襄城县共投入人居环境整治资金7325.18万元。在农村户厕改造项目上投入资金794.6万元;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投入资金5664.58万元,全部用于支付河南森源城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垃圾清运费;支出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资金86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441个行政村(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脏治乱拆违增绿”集中攻坚行动。
此次审计重点审查了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资金7325.18万元,涉及农村户厕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清脏治乱拆违增绿”集中攻坚行动等专项资金;抽查了8个乡镇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涉及26个行政村,入户调查199户。
二、审计评价意见
近年来,襄城县能够较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建立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开展了全县镇区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脏治乱拆违增绿”集中攻坚行动,襄城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显著提升。
此次审计调查发现,襄城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中还存在未向社会公开水质检测情况、未开展5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工作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方面
1. 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水质检测情况。
2. 未按要求开展5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工作。
3. 未按要求在县级相关部门官网上公示奖补资金分配情况。
(二)农村户厕改造方面
1. 2021年农村户厕改造任务未完成。
2. 部分乡镇厕改合同未明确施工队伍的保修责任。
3. 部分乡镇未按规定将户厕改造委托给有资质的施工队伍。
4. 未开展2021年户厕改造县级验收。
5. 农村户厕改造后管理维护不到位。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存在死角。
(四)“清脏治乱拆违增绿”集中攻坚行动方面
部分村镇存在残垣断壁清理不彻底的问题。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许昌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对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水质检测情况、未按要求开展5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工作的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督促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水质检测情况、开展5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工作;对未按要求在县级相关部门官网上公示奖补资金分配情况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督促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及时将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完善工作机制;对2021年农村户厕改造任务未完成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尽快开展并完成2021年未实施的8790户厕改工作;对部分乡镇厕改合同未明确施工队伍的保修责任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责任乡镇完善厕改合同保修条款,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对部分乡镇未按规定将户厕改造委托给有资质的施工队伍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乡镇查明原因,进一步完善农村户厕改造管理制度;对未开展2021年户厕改造县级验收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尽快组织开展户厕改造县级验收;对农村户厕改造后管理维护不到位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乡镇及时整改,开展全县已改造户厕摸排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存在死角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乡镇和单位及时整改,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对残垣断壁清理不彻底问题,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乡镇及时整改,并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中攻坚行动成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许昌市审计局建议: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强化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落实力度,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开展各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奖补资金分配情况公示等工作,确保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到实处;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户厕改造建设管护运行机制,规范建设及后期管理维护,分类有序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厕改目标任务,做到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巩固整治成果,督促各乡镇对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中的死角、盲区认真自查自纠,并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全面推动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常态长效,真正实现“净起来、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襄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四个方面10类问题,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向社会公示资金分配情况等方式,已整改到位。具体整改结果由襄城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附件6
许昌市建安区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许昌市审计局2022年7月29日至8月31日,对建安区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安区下辖16个乡镇(街道办)、362个涉农行政村。自2021年以来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和“清脏治乱拆违增绿”集中攻坚行动,持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农村人居环境得到逐步改善。2020 年、2021年连续两年被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区”。
此次审计重点抽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63万元(占比100%),涉及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和10个农村污水站项目。审查了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承担的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建安区委、区政府能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成立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际,制定了《建安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同时下发《关于印发建安区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部门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具体负责全区的统筹协调、日常督导和综合考评等工作。通过开展“无土”行动和“美丽庭院”星级创评活动,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考评”考核体系,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突出“短板”,建安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得到明显改善。
此次审计调查发现,建安区还存在户用厕所后期管护机制不够完善、未建立多元资金保障机制、未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水质检测等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方面
农村户用厕所后期管护机制不够完善。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
1. 运营服务费159.52万元支付不及时。
2. 省补专项资金150万元未及时拨付。
3. 未建立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不健全。
2. 未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水质检测。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许昌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对农村户用厕所后期管护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要求建安区政府督促相关部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尽快健全完善农村户用厕所后续管护制度,切实加强长效管理工作;对运营服务费159.52万元支付不及时问题,要求建安区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资金保障体制,加大运营服务费的资金投入,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省补专项资金150万元未及时拨付问题,建安区财政局于2022年8月已拨付区城市管理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50万元;对未建立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问题,要求建安区政府积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为持续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不健全问题,要求建安区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建立设施管护与长效运维等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大督查力度,促使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改善;对未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水质检测问题,要求建安区政府督促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水质检测频次,加强对污水处理的监测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许昌市审计局建议:建安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健全科学有效的“五有”管理制度,加大日常检查监督和考核力度,积极推进农村户用厕所资源化利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多元资金保障机制,促使企业主动参与赞助、农户自觉合理付费,构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保障格局;完善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相关主管部门要完善机制,各乡(镇)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设备)的管护力度,落实后续运营管理措施和责任,杜绝“重建设、轻管护”现象,充分发挥“村两委”主体作用,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检查,确保已建成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建安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三个方面6类问题,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拨付资金、加大污水处理的监测力度等方式,已整改到位。具体整改结果由建安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附件7
许昌市魏都区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许昌市审计局自2022年7月29日至8月31日,对魏都区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魏都区政府成立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脏治乱拆违增绿”集中攻坚行动专班,印发了《关于成立魏都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组建综合协调、督导考评、清脏治乱、违建拆除、增绿美化等小组,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重点治理27个涉农社区。
魏都区政府2021年至2022年,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1170.4万元,负责涉农社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等,其中,2021年615.2万元,2022年555.2万元。涉农办事处收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拆违资金506.6万元,其中,2021年397.6万元,2022年10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21年11月以来,魏都区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脏治乱拆违增绿”集中攻坚行动, 建立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了《关于建立魏都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魏都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魏都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脏治乱 拆违增绿”集中攻坚行动方案》《魏都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等,通过整治环境卫生、拆除私搭乱建、开展绿化美化等,提升了“清脏”成效,抓好了“治乱、拆违”,有序推进环境“增绿”,进一步提升了魏都区人居环境整治水平。
此次审计调查发现,魏都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方面还存在资金投入不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预算管理、拨付使用方面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保障资金投入不足。
(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面
魏都区颍昌办事处孙庙社区有一处旱厕未按规定拆除,公厕卫生脏乱、管理不到位。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
3个街道办事处存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到位的问题。
经审计抽查,魏都区高桥营办事处大罗庄社区道路两旁有多处垃圾堆未清理;灞陵办事处周庄社区垃圾桶外观有污垢和破损,绿化带周围有垃圾未清理;丁庄办事处洪山庙社区垃圾桶满溢、外观有污垢,道路两旁垃圾未清理。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保障资金投入不足问题,要求魏都区政府督促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资金投入;对魏都区颍昌办事处孙庙社区有一处旱厕未按规定拆除,公厕卫生脏乱、管理不到位问题,要求魏都区政府督促颍昌办事处孙庙社区拆除旱厕,加强公厕运维管理,保持公厕环境干净;对3个街道办事处存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魏都区政府督促上述单位清理垃圾杂物,加强垃圾日常清运保洁。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许昌市审计局建议:魏都区应落实经费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专项整治,加大督查力度。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魏都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三个方面3类问题,通过完善手续、建立工作机制等方式,已整改到位。具体整改结果由魏都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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