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
联系方式:028-********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龙泉驿区兴茂街16号
联系方式:180*****589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2023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 1(项) | ¥795,600.00 | ¥795,600.00 | 成交供应商应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除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工业产品) 1.围绕重要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根据四川天府新区实际情况分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以及四川天府新区工业产品质量状况,以涉及安全健康、关系国计民生、影响环境保护的产品等为重点,按照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相关要求,制订 2023年度四川天府新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 2023年四川天府新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产品抽样由承检机构、本局共同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承检机构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细则(参照成都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产品抽查实施细则执行)进行。 3.抽查产(商)品检验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登记的企业标准。承检机构严格按照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在抽样结束后2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备、结论明确,并按照有关规定签字、盖章,结果汇总表及分析报告按季度交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 4.抽样机构按照局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严格按本抽查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抽样工作。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前须主动出示本通知和身份证明,填写抽样单,抽样工作不得超范围超计划,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原则上同一企业的同一品种产品抽取样品不得超过三个规格。抽样时必须封存备查保留样。检验后的样品应妥善保管,按规定留样期满后,除损耗品外,一律退还样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绝或阻碍抽查,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5.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国家、省、市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已经抽样并出具抽样单或检验报告后,同种产品(不包括同种产品不同规格型号)不再抽样。 6.监督抽查结果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布。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商)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后处理工作。 7.根据需要,可增补抽检项目及批次。 |
合同金额: 795,6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伍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5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天府新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05月16日
2023年05月26日
合同附件: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5月26日
标签: 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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