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8601破22号安徽慧博海外工程有限公司一债会表决结果公告
(2023)皖8601破22号安徽慧博海外工程有限公司一债会表决结果公告
安徽慧博海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2022)皖8601破申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慧博海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15日作出(2023)皖8601破2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3年5月23日,慧博公司管理人以非现场方式召集债权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的各表决事项的表决,表决票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6日。
此次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5家,代表债权额*******.7元,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5家,代表债权额*******.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安徽慧博海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表决结果: 通过
2.《关于安徽慧博海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通过
3.《关于启动追缴股东未出资到位责任和公司相关人员损害赔偿责任的提案》
表决结果: 通过
4.《安徽慧博海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人会议的非现场表决规则》
表决结果: 通过
以上事项全部表决通过,现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形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应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即2023年5月27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安徽慧博海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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