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塔区人民医院(状元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项目合同公告
北塔区人民医院(状元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项目合同公告
北塔区人民医院(状元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9日
政府采购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邵阳市北塔区卫生健康局
项目名称:北塔区人民医院(状元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NZX2023-SYCG-005
政府采购编号:北塔财采计【2023】******
二零二三年五月
政府采购编号:北塔财采计【2023】******
发包方(全称):邵阳市北塔区卫生健康局(甲方)
承包方(全称):湖南鑫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北塔区人民医院(状元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北塔财采计【2023】******
3)项目内容:内容为增加楼梯间和电梯井,包含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项目负责人:刘丽丽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陆拾柒万贰仟元零角零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3年5月10日,完成日期:2023年7月9日。总日历天数:60天。
地点:邵阳市北塔区
方式:完成合同工作
(1)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30%,完成工程总量 80%,付至合同价款60%;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审计结算结论下达后付至工程款的 100%。(具体的付款方式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标准。
6、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7、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8、词语含义
本合同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9、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3年5月10日签订。
10、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邵阳市北塔区卫生健康局签订。
11、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1 开工前三天,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1.2 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工程结算等事宜。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 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 指派 张大全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现场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2.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2.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内的各种设备管线。
2.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3.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程。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3.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4.1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4.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4.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5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5.1本项目的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但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2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6.1乙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6.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6.3由于乙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6.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200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7.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7.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构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
7.4 如甲方未按时付款,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标签: 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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