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江管理站11条船舶维修保养的 -11N42500169020231201中标结果
黄浦江管理站11条船舶维修保养的 -11N42500169020231201中标结果
一、合同编号:11N425*****020******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喜泰支路6号2幢
联系方式:021-********
供应商(乙方):上海亭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02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黄浦江管理站11条船舶维修保养
数量: 1.00
单价(元): *******.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2023年度黄浦江管理站11条船舶的日常维修保养、检验、办证及应急抢修。具体内容见船舶清单。
服务要求:1、乙方应凭甲方签发的《船舶维修审核表》接受承修任务。特殊情况下,如突发故障抢修可事后补办相关审核手续;
2、乙方对维修项目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因客观原因而无法自修的项目,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外送维修;等
服务时间:1)单船年度检验维修及报验:20天内;
2)单船中间检验、换证检验维修及报验:30天内;
3)检验周期不在船舶统一进厂维保周期内的船舶,在证书到期前后办理检验手续;
4)船舶应急抢修:2小时维修技术人员到达现场,24小时抢修完毕;
5)所有船舶统一进厂维保周期(非抢修项目)履约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当年10月31日;
6)所有船舶抢修服务、质保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5月31日。
服务标准:l、甲方按维修项目单对竣工船舶进行全面的验收,乙方负责申请船舶法定检验并及时办理船检证书,船舶出厂前双方应签注《船舶维修保养出厂验收单》。
2、甲方发现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应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3、乙方需提供主辅机特约维修商的维保材料(发票、维保记录等)。等
2.合同金额(元):
*******.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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