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入围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浙江中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入围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浙江中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入围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ZCG2023W-ZJ-002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陈明娟-0571-********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浙江中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拱墅区智尚汇商业中心1幢627室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胡月军-153*****310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 入围商品名称 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入围商品价格 公务出行定点服务[9座(含)以下租赁,租赁车辆全部为新能源,含驾驶服务] 浙江中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务出行定点服务[9座(含)以下租赁,租赁车辆全部为新能源,含驾驶服务] 服务方案:服务方案: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期限内完成公务出行工作。对承接的公务出行服务业务,单独建立帐户核算。 2.按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承运时间、起止地点、线路、承运人员、日程安排、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意外风险(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其中,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需求,应结合现行政策及用户条件,制定充分可行的服务方案。 3.按照合同要求,选派相应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客运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采购人意见。 4.建立用户投诉和回访制定。在合同期内定期征求用户意见建议,并形成记录;公布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5.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各部件完好有效。如发生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应妥善解决,提供换车服务,保障用户需求。 6.设有专线服务电话7*24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提供24小时叫车服务,公布24小时叫车电话。对于租赁服务,若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将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将提供替换车为承租人提供客运服务。 7.重大活动服务应按照政府相关组织部门任务要求,响应方提供客运服务保障。 8.严格履行响应承诺的各种特惠和延伸服务;积极创新,满足并探索公车租赁服务新方式。 9.建立车辆详细档案以及客户档案,提供及时维修、检修及保养服务,确保租赁服务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对公务出行业务建立采购人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需求一览表、验收单,实行“表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服务承诺:服务承诺: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基准价×折扣率”为我公司第二阶段签订合同的最高价,采购人可以根据基准价和折扣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我公司承诺折扣率不高于给予其他客户的折扣率以及日常对外公布的折扣率。 二、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公车租赁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利益,树立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公务出行定点服务供应商良好形象。 三、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在入围经营范围内和业务开展区域内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及其他行业规定的相关条款,圆满完成各公车租赁服务任务,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四、我公司承诺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公司将设立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公车租赁柜台和专人接待,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市场公开报价、服务承诺,以及公务出行定点服务价格、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时更新公务出行定点服务价格信息;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五、我公司承诺成立公务出行定点服务团队,积极参与直接议价、二次竞价等;在参与各种公车租赁项目时,合理报价的优惠幅度不低于响应折扣率。 六、我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 153*****310 ,总协调人: 胡月军 ,职务: 总经理 ,办公电话: 0571-******** ,手机: 153*****310 。 七、我公司承诺对本项目“先服务、后结算”制度,依据采购人出具的有效函件(如公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实施公务出行定点服务,原则上不在服务前要求采购人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如有特殊情况将与采购人协商,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予实施。 八、我公司承诺做到以下要求: (一)供应商要求 驾驶员是响应方或联合体一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无犯罪记录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应使用符合浙委办发[2018]96号文件要求的车辆提供政府采购服务,明确用于保障公务出行用车租赁车辆数量。 4.为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及承运人责任险。除按国家规定投保的交强险外,响应方应具有风险控制措施,如向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其他险种、采用安全保障基金等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自保或内保,同时承诺按法律确定的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5.响应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并使用GPS监控设备,应具有监控平台。 6.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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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党政机关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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