淠东乡代庙香菇产业基地农产品仓储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淠东乡代庙香菇产业基地农产品仓储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淠东乡代庙香菇产业基地农产品仓储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230155号-1
二、项目名称:淠东乡代庙香菇产业基地农产品仓储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嘉禾汽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三十铺工业园
成交金额:柒拾叁万柒仟壹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冷链运输车2辆、仓栅载货车 1辆; 品牌:江淮牌; 规格型号:HFC5045XLCP22K1C7QS、HFC5181XLCP3K2A57DS、HFC5181CCYP3K2A50DS; 数量:2台、1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林如群、黄武、束亚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南湖学府22栋901室,联系电话0564-*******。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六安市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提出投诉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淠东乡人民政府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淠东乡童店村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南湖学府22栋901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二轮报价单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淠东乡代庙香菇产业基地农产品仓储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230155号-1
二、项目名称:淠东乡代庙香菇产业基地农产品仓储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嘉禾汽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三十铺工业园
成交金额:柒拾叁万柒仟壹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冷链运输车2辆、仓栅载货车 1辆; 品牌:江淮牌; 规格型号:HFC5045XLCP22K1C7QS、HFC5181XLCP3K2A57DS、HFC5181CCYP3K2A50DS; 数量:2台、1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林如群、黄武、束亚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南湖学府22栋901室,联系电话0564-*******。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六安市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提出投诉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淠东乡人民政府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淠东乡童店村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南湖学府22栋901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二轮报价单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标签: 建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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