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新建配网工程施工招标(第一标段)预中标结果

第二批新建配网工程施工招标(第一标段)预中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梅县区2015年第二批新建配网工程施工招标(第一标段)[项目编号:JG2015-5642]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09-25 19:30 至 2015-09-28 23:59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

平远鸿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五华县华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价(万元)

285.927093

295.476126

294.443037

项目经理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吴德金/粤********9322(00)

黄平霞/粤********3298

李林庆/粤********79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
联系人:钟嘉琳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部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
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48号
联系电话:****-*******

招标人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
日期:2015-09-25

招标投诉和异议受理的相关内容

(一)投诉受理机构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监察部投诉。通讯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彬芳大道48号,邮政编码:514021;电话:****-*******

(二)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1、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1。

2、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投诉内容及时限

对招标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招标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2天内提出。

(四)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找的。

3、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失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诉。

(五)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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