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中医医院法律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松滋市中医医院法律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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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号:FWYJ421*****006*****

本次成交金额:¥30,000.00

采购单位:松滋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周晓胜

联系电话:071*****258

成交供应商: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

成交日期:2023年05月29日

执行方式:议价

成交标的:

采购品目:法律服务

采购需求: 对加强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及帮助;应聘请方要求,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草拟、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和法律事务文书及其他法律行为文件;参加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

服务响应说明:一、服务范围:法律服务二、服务计划: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受托承办法律事务,包含但不仅限于:1、为顾问单位提出和涉及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对顾问单位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出具法律意见书;2、协助顾问单位草拟、修改、审查各类法律文件;3、应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与其他单位进行谈判;4、应顾问单位要求,就顾问单位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5、接受顾问单位委托或者授权,给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律师函、律师意见书,发表律师声明;6、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参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7、应顾问单位要求,为顾问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8、经双方协商的其他法律事务。三、质量控制1、律师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实现顾问单位的利益提供法律服务;2、律师接到顾问单位通知后,应当在合理期内认真、充分运用法律专业技能,及时地完成顾问单位交办的工作;3、律师须保守因工作关系获得的关于顾问单位管理、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4、律师同时遇到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如需诉讼或仲裁时,非经双方同意,律师不得担任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四、人员安排: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指派鄢斌、王晓华两名律师为松滋市中医医院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松滋市中医医院的法律工作全面、持续、有效展开。五、奖罚措施:因律师过错导致顾问单位损失的,由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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