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自然挂告字[2023]18号成交公示-成交宗地
蕲自然挂告字[2023]18号成交公示-成交宗地
发布时间:2023-05-31 09:30信息来源:421*****230********">原文链接地址
成交确认书
确认书号:蕲自然交字G[2023]18 -2023-19号
签署时间:2023年5月29日
签署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蕲自然挂告字[2023]18号挂牌交易竞买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挂牌交易结束,蕲春广鑫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为宗地编号G[2023]18 -2023-19号蕲春县2021年度第68批次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人。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范围。
成交地块基本情况:
位置:赤东镇依漕村(四至以宗地图为准);规划用途:工业;出让面积:*****.16㎡;规划条件:容积率≥1.2、建筑密度≥ 40%、绿地率≤15%;出让年限50年;成交价款:贰佰肆拾壹万肆仟陆佰肆拾叁元整(¥*******.00元).
付款方式:蕲春广鑫报废蕲春回收有限公司应在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到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依法没收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保留相关权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竞得人自行到税务大厅出份竞买保证金转土地定金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交易中心将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因逾期未转而产生的滞纳金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执两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一份和竞得人执一份。
标签: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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