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兴文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兴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兴文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兴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地址:宜宾市兴文县兴文高铁站出站右边兴文县人社大楼2楼
联系方式:0831-*******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路435号
联系方式:028-********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兴文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服务项目 | 1(项) | ¥1,875,000.00 | ¥1,875,000.00 | (一)总体要求 依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城市绿地规划标准》(住建部2019年)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充分衔接《宜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兴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兴文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兴文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兴文县城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兴文县城市绿线划定、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1.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兴文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 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上位及相关规划,编制《兴文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兴文县城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3.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管理需求,划定兴文县城市绿线。 4.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兴文县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 (三)编制要求 编制团队需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并了解全国园林城市建设情况及其先进经验。 (四)成果要求 1、纸质文件:成果包括申报材料、规划文本及图集,规格为A4版面,共8套。 2、电子文件:光盘一套(文本采用word/pdf格式,图纸采用jpg格式,并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
合同金额: 1,87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柒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11月08日
履约地点:兴文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04月12日
2023年05月31日
合同附件:
兴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23年05月31日
标签: 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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