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科教园区管理办公室广告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遂宁市河东科教园区管理办公室广告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230*****-1

二、合同名称:广告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0*****230*****

四、项目名称:广告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遂宁市河东科教园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遂宁市河东科创西路旗山钟秀小区

联系方式:0825-*******

供应商(乙方):四川邦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南路37号

联系方式:134*****1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遂宁市河东科教园区管理办公室广告服务采购项目 1(项) ¥424,992.00 ¥424,992.00 1、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发出的制作需求通知后1 小时内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工作任务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按时完成。 2、供应商需要在每次执行项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设计、制作、加工、宣传和发布等内容,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才能完成制作。 3、成交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对本项目所采购产品进行布置、推广、发布。 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临时性的特殊需求,如临时增加、临时更换安装或送货地点、临时要求提前或延后等需求。 5、涉及到广告安装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及采购人要求实施安装,且符合国家行业要求。安装完以后,供应商应及时恢复建筑物和设施设备原貌;如使用后需要移除广告物料,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预定期限完成移除并做好建筑物等原貌恢复工作,并保证施工后及时处理现场清洁卫生。同时所涉及的所有安全责任由成交人负责。 6、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广告制作任务,对出现的问题,采购人指出后,供应商不予采纳或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制作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发生的一切后果。 7、服务期限内除人为因素造成广告产品的损坏,供应商应负责及时更换。

合同金额: 424,992.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肆仟玖佰玖拾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5月24日至2024年05月24日

履约地点:遂宁市河东科教园区管理办公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广告合同.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遂宁市河东科教园区管理办公室

2023年05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告服务 科教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