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村农业机械化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狮山村农业机械化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公示信息&nbsp
狮山村农业机械化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F)-2023-011-1

二、项目名称:狮山村农业机械化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太和县鸿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和县经济开发区亿达福地园小区2号楼106-109铺

成交金额:叁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农用拖拉机、旋耕机、灭茬机、精米加工色选机、双盘开沟机、平地机、微挖等

品牌:东汽、豪丰、巨隆、仙粮、皖旋牌、佳田、恒旺等

规格型号:DQ704-N、1GKN-200、1JH-165A、6LN-20/15S、1KS-35A、1GP-460、HW-65等

数量:1台、1台、1台、1台、1台、1台、1台等

单价:7.0万元/台、1.0万元/台、1.0万元/台、5.0万元/台、0.6万元/台、0.6万元/台、19.0万元/台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宏发、陈以贵、王冠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479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诸佛庵镇俊卿社区街道012县道南200米和霍山县衡山镇南岳西路18号安徽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64-*******、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电话: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诸佛庵镇人民政府

地 址:霍山县诸佛庵镇俊卿社区街道012县道南200米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霍山县衡山镇南岳西路18号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文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狮山村农业机械化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F)-2023-011-1

二、项目名称:狮山村农业机械化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太和县鸿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和县经济开发区亿达福地园小区2号楼106-109铺

成交金额:叁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农用拖拉机、旋耕机、灭茬机、精米加工色选机、双盘开沟机、平地机、微挖等

品牌:东汽、豪丰、巨隆、仙粮、皖旋牌、佳田、恒旺等

规格型号:DQ704-N、1GKN-200、1JH-165A、6LN-20/15S、1KS-35A、1GP-460、HW-65等

数量:1台、1台、1台、1台、1台、1台、1台等

单价:7.0万元/台、1.0万元/台、1.0万元/台、5.0万元/台、0.6万元/台、0.6万元/台、19.0万元/台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宏发、陈以贵、王冠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479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诸佛庵镇俊卿社区街道012县道南200米和霍山县衡山镇南岳西路18号安徽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64-*******、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电话: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诸佛庵镇人民政府

地 址:霍山县诸佛庵镇俊卿社区街道012县道南200米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霍山县衡山镇南岳西路18号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文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标签: 农业机械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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