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17破2号关于《南京华辉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标结果
(2023)苏0117破2号关于《南京华辉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标结果
南京华辉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会议依照债权种类不同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且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故设立出资人组;会议审议并以分组投票表决的形式对《南京华辉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其中,由于税款债权组在重整计划草案中权益未受到调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之规定,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其他组别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3户,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户数的60%,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0,482,840.2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5.51%。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职工债权人共22户,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职工债权人户数的100%,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22,471.6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4.11%。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共37户,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普通债权人户数的97.37%,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36,805,451.7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3.07%。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享有表决权的出资人共1户,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出资人户数的100%,其代表的出资金额为21,000,000元,占出资总额的100%。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南京华辉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华辉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管理人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
标签: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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