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7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开福区)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7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 | 环保监测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13 | ******* | 2 | PM2.5颗粒物浓度监测仪 | 环保监测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13 | ******* | 3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环保监测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13 | ******* | 4 | 臭氧分析仪 | 环保监测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3 | ******* | 5 | 动态气体校准仪 | 环保监测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3 | ******* | 6 | 零气发生器 | 环保监测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3 | ****** | 7 | 气象五参数 | 环保监测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3 | ****** | 8 | 气体采样系统 | 环保监测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3 | ****** | 9 | 20平米彩钢板监测站房 | 环保监测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3 | ******* | 10 | 防雷设施 | 环保监测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3 | ****** | 11 | 视频监控 | 视频监控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3 | ****** | 12 | 1.5P空调 | 空调机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26 | ***** | 13 | 仪器机柜(列) | 机柜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26 | ****** | 14 | 电磁阀、管路、接头 | 接线盒和端子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3 | ***** | 15 | NO标气和不锈钢减压阀(一级标气) | 环保监测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3 | ***** | 16 | 工控机(带显示器) | 其他计算机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3 | ***** | 17 | UPS不间断电源 | 不间断电源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3 | ****** | 18 | VPN | 虚拟专用网(VPN)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3 | ****** | 19 | 除湿机 | 空气净化设备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3 | ***** | 20 | 稳压电源 | 稳压电源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3 | *****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叁佰捌拾玖万零捌佰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见附见合同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条件。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3.2.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3.3.3.其他要求 (1)乙方需保证中标后所供货物为制造商符合项目要求最新型号的全新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提供老旧翻新产品。 (2)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乙方应提供详细装货清单。如果货物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明显损坏,甲方有权提出退换货。 (3)设备须由乙方送货上门,并由制造商工程师负责安装调试,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自设备安装工作开始,乙方应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现场的系统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并对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5)乙方必须按时提供项目所有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若安装调试过程对原建筑或原设备产生破坏,由乙方负责修补复原。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安装,施工安装期间出现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指定的位置施工安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施工安装位置。 (8)乙方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甲方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不得顺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本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无任何争议后,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给甲方,并提交付款申请及验收单,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进行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本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无任何争议后,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给甲方,并提交付款申请及验收单,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进行付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本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无任何争议后,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给甲方,并提交付款申请及验收单,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进行付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栖凤路支行(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45725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所有产品质保期不少于壹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正式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 (2)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乙方应保证更换到原厂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使用过程若需要调换配件,在保修期内凡非使用者人为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技术支持: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或修理,随时解答甲方各类技术问题,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援。 (4)提供7天×24小时服务电话,响应时间在2小时内,在72小时内解决故障;如不能及时排除故障,须提供备件(机),否则甲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乙方需派专人对设备和数据进行为期三年的维护;对所有建站的房屋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报告须由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期限:产品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后3个月内组织项目验收。 (3)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2.验收依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HJ 93-2013)《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检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HJ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长沙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方案(送审稿)》 5.3.3.总体要求 仪器配置及性能须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通过生态环境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定,设备出厂时属环境空气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产品。 5.3.4.验收内容 技术验收内容包括验收基本情况、安装调试、试运行、仪器参数设置情况等。 (1)验收基本情况 仪器设备数量、品牌型号、仪器编号、测量原理与合同、投标文件一致;项目实施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2)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安装调试 仪器安装完成并开机168小时后,进行调试检测。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安装调试报告应明确调试期间温度、大气压、流量、校准膜重现性、参比方法比对结果。PM2.5和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须进行参比方法比对,并获得比对合格的报告,比对报告不合格的设备不予上机。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招标的第三方公司的手工比对结果为准。PM2.5设备参比方法比对结果需满足以下指标:斜率:1±0.1;截距:当k≥1时,-5μg/m?≤b≤(55-50×k)μg/m?;当k≤1时,(45-50×k)μg/m?≤b≤5μg/m?;相关系数:≥0.95。PM10设备参比方法比对结果需满足以下指标:斜率:1±0.1;截距:当k≥1时,-10μg/m?≤b≤(110-100×k)μg/m?;当k≤1时,(90-100×k)μg/m?≤b≤10μg/m?;相关系数:≥0.95。 (3)气态污染物自动监测仪器安装调试 仪器安装完成并开机168小时后,进行调试检测。气态污染物自动监测仪器应明确零点噪声、最低检出限、量程噪声、示值误差、20%量程精密度、80%量程精密度、24h零点漂移、24h20%量程漂移、24h80%量程漂移结果。 (4)试运行 仪器安装调试完成后,进入试运行,时间至少60天。试运行期间应参照规范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试运行结束后提供试运行日报表和月报表。试运行结束后,计算每台监测仪器的数据获取率,应大于等于90%。试运行报告应对试运行期间出现的数据缺失等情况进行说明。 (5)仪器参数设置情况 验收时需提交监测仪器出厂时参数设置情况以及验收完成后参数设置情况。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包括采样流量、斜率、截距、灵敏度、浓度系数、采样管加热温度启动阈值、最低加热功率以及加热方式。气态污染物自动监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包括采样流量、斜率、截距等。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装、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供货设备及质量进行检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或开除。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结算,支付本合同费用。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切实履行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义务,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其相应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的相关标准,并满足协议约定及甲方要求。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货物的配送、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支付范畴,若甲方已按协议约定履行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但仍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7.5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7.6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按照延期交付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万分之二每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甲方有单方面解除(终止)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7.7乙方提供的货物及相应服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标的金额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霞大道开福区区治大院内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北辰凤凰天阶苑E5栋23楼 | 电话: | 0731-84558146 | 电话: | 0731-820336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