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一环南路315号
联系方式:182*****999
供应商(乙方):眉山公信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69号1栋2单元17层3号、4号
联系方式:133*****173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服务 | 1(项) | ¥503,400.00 | ¥503,400.00 | 1 、投标人须在服务期限内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交流,供应商对其提供的服务有解释说明义务,使采购人相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使用鉴定报告。 2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人应各配备至少2名,上述人员不允许重复,司法鉴定人应当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人员在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提供执业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3 、司法鉴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程序要求、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派具有高水平业务能力的鉴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法医鉴定服务,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鉴定意见科学、客观、公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4 、法医鉴定服务项目涉及的相关检材、样本,司法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后需至少保存 60 日 (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提供针对此项要求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5、经人民法院通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配合出庭作证。 6 、业务档案应符合《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且投标人应具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鉴定结论泄露给第三方,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提供针对此项要求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7 、鉴定时限: 7. 1 投标人收到鉴定委托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及时决定受理的,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采购人(提供针对此项要求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7.2 对于一般案件,投标人收到鉴定委托并作出受理的决定后 30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如需延长鉴定时限需提前 7 个工作日向采购人反馈并协商鉴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紧急案件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并由鉴定机构将出具的鉴定文书送至办案单位。 7.3 对于重特大、有影响、疑难等案件、采购人使用部门提出需要投标人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勘查的,投标人应及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前往开展工作。 7.4 如遇紧急和重大案件,为提高办案效率、降低样本转运风险,对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类鉴定项目,供应商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4 小时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6 小时内形成初步意见告知采购人使用部门,并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报告。(提供针对此项要求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未 提供承诺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
合同金额: 503,4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零叁仟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05月22日
2023年06月02日
合同附件: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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