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用车合同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用车合同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用车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2日
采购合同编号:鹤财采计【2023】3019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怀化政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用车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用车
3、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2023】3019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政府购买用车服务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元
合同金额大写:肆佰叁拾捌万伍仟肆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序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怀化政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用车 | 否 | / | / | 3 | 年 | *******.00 | |
总金额大写:肆佰叁拾捌万伍仟肆佰元整(*******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3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止 。
地点: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方式:送货上门。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后,7日内甲方将第一年租金汇入乙方账户,第二年、第三年于当年同期支付当期租金。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5月25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乙方:怀化政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龙绪勇 |
电话:0745-******* | 电话: |
传真:0745-******* | 传真:/ |
地址:怀化市金海路221号 |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南环路与湖天大道交汇处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博物馆支行 | |
账号:608*****6234 |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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