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里河绿化、市政、保洁及高铁沿线管养

十五里河绿化、市政、保洁及高铁沿线管养

十五里河绿化、市政、保洁及高铁沿线管养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SSFN*****

二、项目名称:十五里河绿化、市政、保洁及高铁沿线管养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振兴路1499号联东U谷蜀山国际企业港1号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零壹佰玖拾玖元捌角(¥*******.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十五里河绿化、市政、保洁及高铁沿线管养

服务范围: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十五里河坝下周边及铁路沿线绿化、保洁、市政

养护管理。

预算价:200 万元;

二、管养内容

(一) 、绿化、市容管养项目

本项目配备管理人员一名:祁门路以北绿化面积约 8180 ㎡、祁门

路-龙图路绿化面积约 ***** ㎡、龙图路-金寨路绿化面积约 8792 ㎡、

嘉和苑变电站 3000 ㎡、十五里河游园绿地 ***** ㎡,计 ***** ㎡,铁

路沿线 ***** ㎡,养护等级为二级养护。累计绿化面积 ****** ㎡。总

共配备绿化养护人员 16 名。

十五里河坝下至金寨路段水面保洁面积:*****.66 ㎡,坡道保洁面

积:***** ㎡,景观道、水泥路保洁面积:3182 ㎡;嘉和苑变电站 3000

㎡,十五里河游园 ***** ㎡,铁路沿线 ***** ㎡。市容环卫人员按 9 人

配备(水面保洁按 ***** ㎡/人,坡道、铺装路面按照 ***** ㎡/人,二

级养护绿地按 ***** ㎡/人。四舍五入取整)。

(二) 市政管养项目养护措施:

1.嘉和苑提污泵站采用机电设备 QX-80-7.5kw 污水泵二台、直径

160mmPe 输水管道 26 米、直径 160mm 手动闸阀二套、GGD-400A 双回路

配电柜一台、供电电缆 ZR-3×50mm+1×16mm180 米,能保障污水排进污

水管网。养管人员 3 人分班次 24 小时负责操作;设备使用过程中运行

费用、损坏由养管单位负责维修维护;养管过程中开或关需经过招标人

同意后实施。

2.完成河道清淤;保证日常河道水面干净、整洁;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绿化养护要求

本次招标绿化养护管理要求按照 《蜀山区公共绿地分类分级及养护

管理标准(暂行) 》 、 《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 、 《合肥市林业和

园林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 《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 、 《合肥市

绿化施工导则》等蜀山区及合肥市园林绿化管理要求最新标准执行。各

规定间如有差异,按照标准更高、更严格的管理措施执行。绿化养护要

求概要如下,具体要求详见上述规定。

1.常规绿化养护要求

1) 绿化养护标准为二级养护。 中标人接开工令后会同监理单位、 招

标人一同现场测量实际面积完成苗木补植工作(此部分费用中标人在报

价中自行考虑,确保进场后一个月内完成) 。绿化养护垃圾由中标人自

行处理,垃圾场不得设在蜀山区。

2)本项目配备绿化养护人员的参考标准:二级养护按 8000 ㎡/人。

3)服务养护内容要求做到:中耕施肥、整理除草、修剪剥芽、病虫

防治、树桩绑扎、加土扶正、钩除枯枝、环境清理、地勤安全、灌溉排

水、设施维护等工作;具体包括:草坪除杂(每月不低于 1 次) 、苗木

修剪(每月不低于一次) 、绿化浇水、冲洗除尘(3 月至 10 月平均 3 天

1 次,11 月至 2 月以实际情况为定) 、打药(根据病虫害情况,适时打

药,保证苗木达到景观要求) 、施肥(根据招标人通知,适时施肥) 、钩

除枯枝枯叶、环境清理、垃圾清运(垃圾日产日清,不隔夜)等绿化养

护所需的所有养护工作。每天养护人员保证达到养护需求,养护质量标

准需达到相应的标准等级; 中标人中标后上报招标人详细的绿化养护方

案。每月工作计划,计划要详细到量,如每月修剪色块多少面积,浇水

多少吨,翻土多少面积等。

4)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苗木栽植成活率为 100%。养护期内,死

亡的苗木需及时按同规格、同品种苗木进行补植,养护期满后所有植物

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 100%。如未按规定时间补植按当月市场信息价的 2 倍扣除,扣除后招标人下书面通知规定时间要求整改,未按规

定时间整改按当月市场信息价 20 倍扣除,招标人可安排第三方进行补

植,补植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5)养管范围内被数字化城管或园林局拍照要求整改的,必须在规

定的时间内整改并回复, 短时间内不能整改需要延期的以书面形式上报

并注明原因及整改时限。

6)使用十五里河水源时需书面申请并批复同意后方可取水,中标

人使用十五里河水源需每月上报取水计划, 费用按合肥市政用水标准扣

除,取水费用直接从当月养护款中扣除。若未上报取水计划及擅自从十

五里河或蜀山区政务片区取水,一经发现按合肥市营业性用水费用扣

除。

(二) 、市政管养要求

1.制定月度、季度、年度的维护计划和管理方案;有切实可行的维

修保养计划,维护保养及时,使设施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合理安排

设施、设备运行时间,有效节约运行成本。发现损坏及时维修,需更换

配件的及时上报购买更换;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作。设施维修期

间, 须做好安全工作, 及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表示设施设备正在维修,

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要求

基础设施养护管理标准为一级。

(1) 日常巡查: 维护管理人员每日不少于两次巡查, 特殊时段要全

天在养护责任范围内不间断巡视。如遇节假日、重要节日、会议等。白

天正常巡视外,夜间应安排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盗巡视等工作,并做好巡

查记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安排维修。在维修完成前,需按

照施工工地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围护。

(2)巡查内容:路面损毁,裂缝、松散、壅包、车辙、沉陷、剥落、

坑槽、啃边等;人行道砖缺失、沉陷、破损、松动、无高差等;侧石断

裂、翘头、损毁、缺失、松动、沉陷等;雨水、污水排水管网、渠沟(暗、

明沟) 、检查井、雨水井、出水口是否通畅等;标识标牌损坏、歪斜、锈

蚀、画面破损、字体脱落、丢失等;挡墙护栏等附属设施是否损坏、缺

失;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巡查任务。

(3) 问题处理: 园林构筑物、 雕塑和护栏等设施根据采购人要求每

养管周期内出新 2 次;亭廊阁榭每养管周期内出新 1 次,路面、铺装、

侧石、挡墙、护栏、侧石、树池盖板、标识标牌等出现损坏、锈蚀时,

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限内及时修复;日常管养

中或汛期前、 后及特大暴雨后须集中对雨水井、 检查井、 管道、 沟渠 (明、暗沟)进行清疏,每年清理疏通不少于 6 次。对于出现结构性损坏需要

进行大中修的应即使上报采购人,并设立必要的安全围护。

(4) 养管区域内标识标牌、 文明创建宣传牌应保持画面清晰, 无破

损, 垃圾桶整洁完好, 符合规范要求, 垃圾桶每养管周期内应更新一次,

更换垃圾桶式样应得到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若接管的养护范围内标

识标牌、垃圾桶有缺失,中标人须及时采购制作安装,费用包含在养护

报价范围内, 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采购及更新或要求另外增加费

用。

2、水电、灯饰照明

项目范围内相关水电设备、灯饰照明设施日常维护、消防设备设施

日常维护,以及非工程性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水电开槽、布

线、穿线、埋槽等。

(1)水电管理制度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维修人员需持证上岗,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园内照明、 配电柜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迁移、

更改。对考核通报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2)完成采购单位涉及水电的相关工作,如用水用电设备设施的

安全检查及故障的修复; 消防设施设备检测、 维修、 保养及故障整修等。

(3)24 小时提供水电维修响应服务。接到采购人的日常安装、维

修或其他相关事宜需要配合的通知后, 必须在 30 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

每周对园区区域消防、水电线路等至少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隐患;中标人进场后对所有照明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对有安全隐患的照

明设施进行更换(LED 灯头,电缆,漏电保护器),灯饰亮灯率 100%,灯

泡日常损坏及时更新;配电柜组内电容、交流接触器、湖电保护器、总

闸等配件随坏随修,外观每年出新一次;园区内所有水表、水龙头、坐

便器等随坏随修;做好日常照明系统及灯具的维护工作。

(4) 中标人必须制定水电管理制度; 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相关规范、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接受采购

方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安全文明作业,杜绝一切安全事故;违规操

作或管理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

担,同时扣除相应的养护考核分值。

(5)中标人不能及时排除故障、隐患或不能满足采购方的合理要

求,从而影响采购方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不良后果或形成恶劣社会影

响,采购方将上报监管部门取消中标人的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并追

究一切责任后果。

3.存在问题处理要求

(1)对危险较大的问题要求立即上报监理公司并在现场看守,待

围挡后方可离开,并报招标人确认后立即修复;(2) 对一般问题按监理程序上报、 测量、 拍摄照片上报招标人确认

后修复;

(3)对其他单位破坏现象要求立即制止并上报监理公司通知招标

人。

(4)中标人养管期内要保证现有设施、设备保持完整、完好无破

损,易损件要及时更换、维修,对设施、设备的损失和残缺应及时维修、

更换。所有维修项目先上报监理,现场进行测量,拍摄图像资料、划定

施工范围后上报招标人, 由招标人确认后开始施工。 到期未维修、 更换,

招标人将按管护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 养管期内损

坏的,由投标人自行无偿维修。

(5)养护期内,中标人应作好区域内各项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

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

财产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面负责。 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管护区

域内的设施损坏、被盗,中标人必须立即向招标人报告,同时协调相关

部门进行查处和立即展开修复工作。待相关责任确定后,由中标人收取

事故赔偿金。如果第三方逃逸或不能明确责任的由中标人负责恢复,恢

复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和招标人、监理的文件

规定等要求施工,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完成自检后及时报验,招标人委

托第三方检验单位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取样抽检, 抽检不

合格达到 3 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7)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实地勘察现场, 了解管养维修现场, 对现状

已损坏需要维修的工程量进行统计复核,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中标

后不予调整。中标人在进场后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排查,如护栏、绿化

带侧石、花坛、行道树树池侧石及盖板等均须保持完好,发现设施损坏

时,须及时予以修复,维修费用含在养护报价范围内,不得以历史遗留

为理由不予维修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三)保洁服务标准及要求

本次招标绿地保洁要求按照 《蜀山区公共绿地分类分级及养护管理

标准(暂行) 》执行。

(1)保洁时间:

冬春 6:00-18:00,夏秋 6:00-19:00;

冬春季按 11、12、1、2、3、4 月计算,夏秋季按 5、6、7、8、9、

10 月计算,因气候、节假日、文明创建等原因需调整工作时间根据采购

人要求适当调整,费用不另行增加。

保洁时间内,保洁区域内的道路、铺装、绿地、水面漂浮物随时产

生的垃圾随时清理;落叶季节及时清扫落叶并及时清运;做到清扫作业和保洁作业合理衔接无空缺,无卫生死角,道路、坡道、景观道、水泥

路必须保持整洁、干净。

(2)保洁要求:

①坡道、景观道、水泥路路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油污、无

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等,边角路牙侧石、周边干净,无

明显灰沙。及时冲洗做到无淤泥。

②养护区域内的步道、铺装面漂浮物随时产生随时清理。

③落叶季节绿化区域的落叶做到日产日清。

④景观道、水泥路面内的杂草要随时清除,保持景观道、水泥路面

的清洁。

3.水面区域:

①水面保洁的作业标准:对水面垃圾进行巡回打捞,确保水面无漂

浮物。

②水面安全管理:发现垂钓人员及时给予制止;夏季游泳高峰期及

时劝导、阻止游客游泳,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③水面打捞使用的船只由中标人配置,船只以电力为动力,中标人

要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充电确保安全,不能有安全隐患。水面打捞人

员需具有一定的游泳技能并配备救生衣等相关救护设施。

4.其他:

①垃圾桶收容器:须按规定逐个进行清理,不得遗漏。垃圾桶不满

溢、无臭味,内无隔夜积存垃圾,外观整洁;配备的标准垃圾桶、果皮

箱要每天擦洗不少于一次,每周内外彻底清洗一次,对严重污染的标准

垃圾桶或果皮箱要随见随洗,确保外观整洁。

③责任区内的建筑小品的保洁:包括休闲座椅、宣传牌、木箱、亭、

廊、垃圾桶、栏杆等。必须做到休闲座椅、亭廊面上无灰尘、积水,宣

传牌、木箱、栏杆、垃圾桶等保持清洁。随时做到地面净、边角净、栏

杆净、凳净;附属设施栏杆清洗原则上每星期不少于 2 次。

④雨雪天,保洁工人在规定时间内保洁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下雪天

应集中清扫和铲除景观道、 水泥路面上的积雪, 以保证行人的通行安全。

⑤垃圾清运: 负责本项目内人工保洁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到 240L

垃圾桶内。做到日产日清,清场后周围无堆积垃圾、无污物现象,做到

车离地净。中标人应自备车辆将垃圾集中运输,不得将垃圾倾倒在绿化

带或路边空地内。责任区内不得焚烧落叶、枯草和垃圾。

⑥发现保洁范围内的任何设施受到破坏或缺损及时汇报设施维护

人员,并做好记录。责任区内不得张贴和悬挂未经公园批准的广告、招

贴,不得悬挂衣物、杂物,对承包区域内出现无主的施工弃料或无主的

沙石、杂物等进行及时清理。⑦发现保洁范围内乱张贴及时清除, “牛皮癣” 必须有专人负责, 乱

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在发现后 30 分钟内清理完毕并做到同色覆盖,

方块涂抹,不留痕迹。

⑧对招标人安排的保洁范围内的各项保洁任务要及时完成, 遇突击

性任务中标人要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不得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⑨公园入口处、主游步道、主要游览区域和人流较集中地段必须不

间断清扫保洁,做到清洁美观。

⑩市政设施区域为保洁及管养范围。保洁内容包括市政硬质铺装、

栏杆、厕所、景观灯、水池、垃圾桶、景区标牌等附属设施的清洗、日

常维修维护及灯具管线的看护,管线丢失由中标人赔偿) 。

(四) 、制度管理

(1)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并经采购人同意的健全的养护管理制

度和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

格执行。应急抢险队至少由 8 名以上具备综合专业知识的人员设立。

(2)日常养护管理有台帐记录。

(3) 建立养管工作资料、 信息报送及整改回复制度, 按要求明确专

人负责各类资料、信息报送及整改回复工作。

(4)建立资料保管制度,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的建立、审查、保

存要按规范进行,移交时要有完整的纸质和电子版资料。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

《企业园林养管当月总结及次月计划》 、 《安全生产报表》 、 《病虫害防治

报表》 、 《浇水计划》等其他关于养管工作的报表及材料。

(6) 建立会议参会制度, 企业负责人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 培训及

有关活动的。 (有特殊原因的,须书面向园林中心或绿管处报告)

(7)中标人须在养管范围内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部) ,项目

经理、技术员、安全员、植保员需按照正常作息时间在办公地点或养护

区域出勤。 如养管进场 3 个月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办公场所 (项目部) 的,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中标人需每月对一线绿化养护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绿化养护技

能培训(按 1 次/季度,4 次/年)。

(五) 、监督管理

1)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监管,依据《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 、 《合

肥市绿化养护导则》 、 《合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和大气污

染防治及合肥市政务采购单位有关规定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管考核, 就某

项标准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采取标准高的原则实施,考核结果作为业

务经费划拨及奖惩的依据。2)中标后,中标单位需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合同履行期间,中标

单位发生责任事故, 业主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单位支

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 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

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单位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招标单位可

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

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4) 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 因违约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清场后, 招

标单位可指定其它单位接管该区域的绿化养护管养工作。

(六) 、其他要求

1)养管企业接到市长热线、市民来电、来信后,需第一时间进行办

理,办理后书面回复招标单位,回复材料需文字说明并附上相关整改照

片。若不在责任范围内的,养管企业需书面说明情况。

2)养管企业对园林绿化应急工作(例如抢险、病虫害防治、树木修

剪或更换、防冻、园林设施维护、绿地垃圾清运等)处置不当或无能力

办理的,招标单位会对此项工作另行安排,相关所需费用按实际费用的

两倍从企业当月养管经费中扣除。

3)因安全制度不健全或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养管

企业自身承担。

4)中标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

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 余料及时清理、 清扫,

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当

定点存放。 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 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 中标人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

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 应当经权属单位同意后, 报招标人,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须请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同时做好

记录备案工作。

6)中标人在养护期内根据项目道口开设、道路挖掘、市政设施迁

移、 绿化移植、 户外广告设置、 渣土拉运等城市管理局审批的各类许可,

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施工范围、质

量、时限以及安全文明作业,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城市管理

局进行违章查处。达到审批限期的,督促责任单位恢复原状。

7)中标单位进场后,必须对黄土裸露、苗木缺株地块全面补植,不

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额外增加费用;当天不能完成绿化栽植的,黄土必

须覆盖。8)对于养护范围内可能残存的杂物、瓦砾、砖石、树木断枯、碎枝

和其他废弃物,新中标养管单位须一次性全面清理完毕,不得以历史遗

留为理由不予清理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9)如遇自然灾害天气、特大事件(以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 ,中标

单位应服从招标单位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0) 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积极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1)合同履约完毕后,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应与后期

接收单位做好各项交接工作,最后一个月费用待交接无异议后支付。

(七) 、安全文明作业

1)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识设置明显;各种设施、

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维修、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

随清。

2)不得露天用柴火烧饭、烧水,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火灾隐患

等。

3) 中标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且应按招标人的要求, 为上岗

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背心,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管

养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严格按照《合肥市绿化施工

导则》等安全文明相关标准执行,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单位负责事故

处理及一切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

4)认真做好“三防”(防风、防汛、防旱)工作,确保公园和人民的

生命财产安全。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以一年养护服务进行报价,具体养护起始时间及养护费计算

以实际交接时间为准。

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内容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

括但不限于进场绿化补植费用、养管水电费、固定费用、人工费(含所

用工人工资、福利、社保等) 、管理费、施工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

费、车辆和设备使用折旧损耗及维护费、消耗品、油费、通讯费、培训

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

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其中:

(1)进场补植、维修费用:中标人须在进场后 30 天内完成一次性进场

补植,必须对黄土裸露、苗木缺株地块全面补植,对破损的市政设施设

备完成维修维护,费用自行估算报价,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额外增加

费用; 当天不能完成绿化栽植的, 黄土必须覆盖。 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综合考虑谨慎报价。(2)养管水电费:中标人养管期内、养管区域内产生的水电费自理,自

行估算养管期间所需水电费用进行报价,不得以任何名义拒缴水电费。

(3)报价包括本包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承包

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请谨慎报价。 (注:未发现的投标遗漏,视同

此遗漏已经包含在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签订合同时不得增补。投

标供应商应报价而未报价的视同已报,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市区现行最低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

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 40、

50 岁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绿化、市容累计配备人员 29 名,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注:

(1)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五险) ,缴费基数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缴费

基数和配套费率计算,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最低工资标准(2060 元/人

/月) 。(2) 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 3832.15 元,计算缴费金额以

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 元/每人/每月) 。社会

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 16%、工伤保

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6.4%。

(3)一般纳税人税金 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 3.36%,如投标供应

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

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 ,否则将导致投标无

效。

(4)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

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兑现服务,投标供应商自

行承担一切后果。

(5)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 如投标人对以上费

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常规养护费用投标报

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6)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

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 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物业管理费用。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

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

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招标人不再给予。

(7)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

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施工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

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各种加班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

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

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

员工上下班交通、 中标人采购交通问题及投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8)所有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都可能有会议、培训、招聘、

抢修等活动,投标人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招标人的工作安排,做好一切服

务保障工作,所以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到所属员工的加班费用支出等,并

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9)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

目,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

自负,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将不予

调整。

(10)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

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兑现服务,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

果。备注:1.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

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 ,否

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报价表”中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 “投标

报价表”中其他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3.投标报价表须满足以上条款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4、报价及说明

本项目另须进行分项报价, 分项报价详见最终承诺报价中分项报价明细

表。

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 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工

费(含所用工人工资、福利、社保等) 、管理费、施工费、服装费、办

公费、交通费、车辆和设备使用折旧损耗及维护费、消耗品、油费、通

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

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报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 承包风险由投标

单位自行承担,请谨慎报价。 (注:未发现的投标遗漏,视同此遗漏已

经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签订合同时不得增补。投标人应报价而

未报价的视同已报,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投标人投标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各种风险须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任

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价格。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所投服

务成本,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投标综合单价

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

五、专项工作

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完成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如文明创建、绿化

会战、迎检等) 。

六、巡察管理

1.每2小时全范围巡查一次,巡查须有台账记录。

2.绿地内无私栽植物、毁绿种菜等现象。

3.及时劝阻、制止践踏草坪、损坏绿化、损毁设施的行为。对破

坏绿化和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合肥市蜀山区园林绿化管理

处,处理结果及时向合肥市蜀山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汇报,对已遭破坏

的绿化,待合肥市蜀山区园林绿化管理处现场取证后即行恢复。经审

批同意在绿地内施工的项目,要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其在审批范围内

施工,不得超范围破坏绿化。

4.在养护范围内及时劝阻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乱设摊点等

有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并及时上报。5.在养护范围内发现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制止乞讨、杂

耍、卖艺等行为及时上报。

6.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上报在养管区内出现的非法集会等危

害社会安定的行为,并主动配合工作。

七、制度管理

1.有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科学可行的灾

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

2.日常养护管理有台帐记录。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年。1+X 模式:即一年养护期满后,承包人符合合同约定

续签标准的,予以续签,X 为续签年限(X≤2)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时间。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

八、蜀山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一) 、考核对象:蜀山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管理的各园林绿化养管

项目。

二) 、考核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辖区范围内道路、公园、游园广场、

防护绿地、花境花箱等各类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

三) 、考核主体:合肥市蜀山区园林绿化管理处为日常监督与考核

的主管部门,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项考核,并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的考

核。

四) 、考核内容:养管范围内所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按照

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不断提高我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五)、考核依据:主要为: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2 版)实

地考核项目指导手册》 、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合肥市园林绿化

养护技术规范和等级标准》 、 《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规范》 、 《合

肥市绿化施工导则》 、 《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和《合肥市绿化养护导

则》 、 《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 《蜀山区园林绿化养护

管理实施办法》等养护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出具考核结果。若行业

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考核细则或办法,执行新的考核细则或办法。

六) 、考核内容形式及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文明创建、应急抢

险、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及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等,考核形式分为日常养

护管理工作考核、日常养护状况考核、月度集中考核。

(一)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按照日常养护管理工

作考核、日常养护状况考核、月度检查考核分值所占的权重计入考核总

成绩。

1、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考核

(1)养护管理工作按日常管理、应急抢险、投诉受理、专项任

务、安全文明施工五个项目进行考核,满分为 100 分。每个项目均设定

最高分值,扣完为止(详见附件 1),具体考核由园林处相关科室牵头考

核,考核成绩按 10%计入月度考核总成绩。

其中专项任务考评:根据市、区要求按不同月份关于专项整治活

动的要求,如在管辖范围内开展景观提升改造、节庆摆花、重大任务接

待、绿化补植、抗旱浇水、病虫害防治、集中施肥、应急抢险、自然灾

害预防等。由考核组对每次专项任务采取旁站检查、突击检查、现场抽

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拍照取证,并由被考核责任

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采取现场指正或向责任单位

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方式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视为未整改。依据

本月度专项整治活动进度计划要求,核定完成率及完成效果打分。如在

规定期限内专项任务未完成,按 5 分/次计入月度专项考核扣分。

2.日常养护状况考核

采取日常巡查、暗访检查、月度考核等方式。

(1)日常巡查:中心领导、中心科室、园林处、监理公司的网格

化人员对网格区域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设施维护、人员在岗等情况进

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形式书面下发,并限期回复整改。

每月汇总计算整改率,依据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2、3、4、5)打分。

(2)暗访检查:考核人员对管辖范围养护管理情况每月不少于

一次进行暗访检查,依据考核标准打分(详见附件 2、3、4、5) 。

(3)日常巡查及暗访检查具体赋分为中心园林科考核成绩按

10%,中心督查科考核成绩按 20%,园林处考核成绩按 30%分别计入月度

考核总成绩。

3.月度考核

(1)从中心科室、园林处抽取人员成立考核小组每月对各绿化

养护管理单位养管情况进行集中考核,检查时间为每月 20-25 日,依据

考核标准打分(详见附件 2) ,对被检单元进行逐项检查,成绩按 30%计

入月度考核总成绩。

(2)月度考核采取必查及当日抽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备查道路、

公园游园、 附属绿地、 花境花箱, 原则上道路不低于 4 处被考核单元 (面

积大的可增加为 5 处)其中 1 处为街头绿地、公园游园不低于 3 处被考

核单元,花境花箱不低于 5 个点位。七) 、考核结果运用

1、 月度考核成绩参照蜀山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试行) 支

付费用:

月度考核系数

2、 当月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得分=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台账考核成绩×

10%+督查通报当月考核成绩×40%+月度考核成绩×30%+片区日常养护

考核成绩×10%+文明创建考核成绩×10%(各考核单元均实行百分制)

3、结合考核分数实施末位淘汰制

养管企业当月考核不合格(80 分以下) ,或月度考核成绩最后一名

的(85 分以下)约谈企业法人,连续两个月考核评分 80 分以下或一个

年度三个月考核评分 80 分以下的,不再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续签,并扣

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报招标中心备案上企业诚信黑名单。

4、其他奖惩

(1) 案件整改中对拒不整改、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弄虚作假

上报整改完成的,经采购人核实后,可督促其二次整改,也可上报中心

安排后备部门或企业先行代为整改, 所需费用从责任企业养管经费中双

倍扣除,据实支付给代整改单位(费用由园林处技术部门核定) 。

(2)市、区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任务(含文明创建)不服从指挥

或未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的、考核通报成绩垫底的考核单元,除扣除养

管企业正常考核分值、约谈法人外,另根据专项行动的性质进行处罚。

(3)对区级主管部门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按照每张问题照片按考

核明细进行扣分处罚。(4)当自然灾害天气发生状况时,养管企业应具有完善的抢险预

案及抢险应急队伍,发生应急案件时,应急抢险人员应在半小时内到达

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理,未能按时到达的,在当月考核总成绩中扣 1 分

/次。

(5)对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明查暗访发现因养管不到位造成的问

题,当月成绩获得第一名的不予扣分扣款,当月成绩获得第二、三名次

的同类问题可以进行合并,按合并后的问题照片进行扣分扣款,当月成

绩获得第四名后的 (包括第四名) 按实际发生的问题照片进行扣分扣款。

考核通报中每项问题在月度考核总成绩中扣 0.1 分。

(5)在重大保障或重要检查中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当月

考核总成绩扣 5 分;因养管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月考核总成绩扣

10 分; 因养管不力造成安全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 当月考核成绩为

0 分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数字化城管采集案件属养护责任范围内的,返工、超期类案

件;未按指令操作,导致超期或返工的案件,进行处罚;

(7) 对考核成绩连续两个月垫底的企业, 实行通报批评制度, 对乙方

法人与项目负责人通报并约谈。

(8)对管理人员及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在岗或无故提前离

岗的,每月超 10 人次的,除正常考核扣分扣款外,对项目负责人及现

场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

(9)对未按照招标需求配备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10)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绿化现状,否则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当月考

核总成绩加扣 5 分。

(11) 、在园林养管创新或创先争优(公园、花境养管、五佳评比、专

项技能比赛、应急处置等)工作方面获得区级相关部门荣誉或表彰的,

当月考核总分加 3 分;获得市级或以上相关部门荣誉或表彰的,当月考

核总成绩加 5 分。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注:以上内容如与本公告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邦伟,熊建中,骆明,倪风军,张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收费标准。
2.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捌拾壹元贰角(¥*****.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二楼,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五里河绿化、市政、保洁及高铁沿线管养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金牛路与史河路交口拓佳广场2楼

联系方式:181*****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0551-********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0分10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6-02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6-02
    0天0小时10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洁 线管 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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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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