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学生公寓李苑文化街美食餐厅及兰苑展园美食餐厅场地委托经营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学生公寓李苑文化街美食餐厅及兰苑展园美食餐厅场地委托经营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学生公寓李苑文化街美食餐厅及兰苑展园美食餐厅场地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02日 22:01
评审专家名单 陈文胜、魏践峰、汪卫民、潘胜健、李明杰(招标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36.******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萍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董老师/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萍/0591-****************

一、项目编号:FJGC-ZB-G-2023-061(招标文件编号:FJGC-ZB-G-2023-061)

二、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学生公寓李苑文化街美食餐厅及兰苑展园美食餐厅场地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京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光明下沙村31号(福建技师学院内)实习车间及第二食堂

中标(成交)金额:31.*******(万元)

供应商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浦路100号怡馨苑3-5号楼连接体23#店面

中标(成交)金额:2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建京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李苑文化街美食餐厅 李苑文化街美食餐厅 福建京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所投场地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所经营货物价格必须以当地物价水平为基准,合同包一大众伙食须按照学校食堂大众伙食保障性原则,满足校内食堂大众化伙食的售价水平,不得随意或变相涨价,福建京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所经营产品的售卖价格向招标人的饮食服务中心报备,并承诺服从招标人的监督和调控。 拟定5年,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其中嘉树园餐厅内的档口经营期为2年至2025年6月30日,经营所需的装修时间计入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 各操作功能间、加工区及仓库等按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独立布局,原则上设立与风味档口数量相对应的仓库区域,且确保仓库通风透气、防火、防鼠;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 兰苑展园美食餐厅 兰苑展园美食餐厅 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必须在所投场地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所经营货物价格必须以当地物价水平为基准,合同包二大众伙食须按照学校食堂大众伙食保障性原则,满足校内食堂大众化伙食的售价水平,不得随意或变相涨价,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必须将所经营产品的售卖价格向招标人的饮食服务中心报备,并承诺服从招标人的监督和调控。 拟定5年,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 各操作功能间、加工区及仓库等按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独立布局,原则上设立与风味档口数量相对应的仓库区域,且确保仓库通风透气、防火、防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文胜、魏践峰、汪卫民、潘胜健、李明杰(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合同包的五年总价向各合同包中标人收取,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标准如下: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05%;中标金额在100万-500万,收费费率标准0.56%。注:合同包一代理服务费*****元,合同包二代理服务费*****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合同包一: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和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 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中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3.1点资格标准的第(7)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余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合同包二: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和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 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中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3.1点资格标准的第(7)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福州捷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和商务偏离表”未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17.3.2符合性检查第(2)条款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余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中标日期:2023年6月2日(招标编号:FJGC-ZB-G-2023-061)。

4、合同履行日期:拟定5年,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其中嘉树园餐厅内的档口经营期为2年至2025年6月30日,经营所需的装修时间计入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

5、项目经理:经办人(李萍/0591-********)、负责人(吴晓君、李水清/0591-********)。

6、因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公告模块中“三、采购结果”和“四、主要标的信息”的“金额”部分无法录入文字,中标金额以以下描述为准:

6.1本项目合同包一福建京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文化街美食餐厅:26.5万元/首年,嘉树园餐厅内的档口:4.52万元/首年,并承诺第一年度按所报场地管理服务费的中标价缴纳,从第二年度开始,每年在上一年度的场地管理服务费<含资产使用费>的基础上按5%的标准递增向招标人缴纳,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

6.2本项目合同包二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展园美食餐厅(行政楼教工供餐点2个档口):19.74万元/首年;随园餐厅内的档口:5.66万元/首年,并承诺第一年度按所报场地管理服务费的中标价缴纳,从第二年度开始,每年在上一年度的场地管理服务费<含资产使用费>的基础上按5%的标准递增向招标人缴纳,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

7、本公告中“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描述,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2023年6月2日起至2023年6月5日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        

联系方式:董老师/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李萍/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电 话:  05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生公寓 委托经营 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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