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公安局毒品检测实验室相关设备及耗材采购包1合同公告

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公安局毒品检测实验室相关设备及耗材采购包1合同公告

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公安局毒品检测实验室相关设备及耗材采购(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6月5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22]******号-1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吉脉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公安局毒品检测实验室相关设备及耗材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2]******
3、项目内容:株洲市公安局毒品检测实验室相关设备及耗材采购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吴伟
6、联系电话:155*****465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06月05日,完成日期:2023年09月03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货到时甲方先只验收产品数量和外观质量,产品质量在安装调试且正常使用3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初验验收单。初验和终验均由乙方提出,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验收资料,配合做好验收工作。验收期内,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付剩余货款,并可以要求乙方退货或按本合同(售后服务条款)及时处理,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验收标准:乙方所供应以上产品质量均需达到投标文件中所约定的参数,符合国际标准及行业通用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5-17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5月17日
合同订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杜海英
委托代理人:吴伟 委托代理人:
电 话:139*****883 电 话:0731-********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
帐 号:731*****3710501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毒品检测 实验室 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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