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宁乡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宁乡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宁乡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5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鼎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PM2.5颗粒物浓度监测仪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详见附件 3 ******
2 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详见附件 3 ******
3 氮氧化物分析仪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详见附件 3 ******
4 臭氧分析仪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详见附件 3 ******
5 动态气体校准仪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详见附件 3 ******
6 零气发生器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详见附件 3 ******
7 气象五参数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详见附件 3 *****
8 气体采样系统 (颗粒物使用高精度旋风式切割器)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详见附件 3 *****
9 监测站房(15-25㎡)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监测站房(15-25㎡)含4级防雷和视频监控、空调2台、机柜、管路、接头、电磁阀、标气、减压阀、室内安保、工控机、UPS、VPN、消防、除湿器、稳压电源、网络通信等内部辅助设施以及站点标识、警示标识,含基础建设 3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贰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含税价):小写¥*******元,大写贰佰玖拾贰万捌仟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在零星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具体标的见上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起始日期:2023年5月10日,完成日期:2023年8月10日,总日历天数92天。


3.2 履行地点:历经铺、金洲、夏铎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免费提供基础建设、设备运输、安装验收等全套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定金,设备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款项,全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潭支行(湖南鼎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10*****00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按照投标文件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原厂生产的全新货物。

2)、设备安装工作开始,应允许甲方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现场的系统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并对甲方的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3)、乙方按照《长沙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站建设方案》中的技术要求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并负责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委托运营前的运维。

4)、质保期限:壹年,质保期内维护维修费及配件费由乙方负责,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期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按照《长沙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站建设方案》中的技术要求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并负责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委托运营前的运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部分不收任何关于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包括因诉讼形成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应如期完成本项目设备的采购和安装,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达7日以上,甲方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权利,甲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的合同款项,甲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同时在线下签订,如果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传合同与线下合同因模板或其他原因不能保持一致,则以线下纸质合同为准。

2)、乙方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如出现质量和安全等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菁华铺乡傅家塘村志坡塘组10号
法定代理人: 李联明 法定代理人: 唐亮娥
委托代理人: 杨华 委托代理人: 刘娟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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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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