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土建4标)和施工监理(第3合同段)中标结果
公路工程施工(土建4标)和施工监理(第3合同段)中标结果
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钱清至滨海工业区公路工程施工(土建4标)和施工监理(第3合同段)招标已于2015年9月28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单位名称: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柯华路210号
邮 编:312030
电 话:****-********
名称: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秋实路管理委员会
邮 编:312073
电 话:****-********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钱清至滨海工业区公路工程施工(土建4标)招标 开标日期:2015年9月28日 评标日期:2015年9月29日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万元)
项目负责人
综合
得分
土建4标
第1中标候选人
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4378.8238
杨卫军
99.91
废标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钱清至滨海工业区公路工程施工(土建4标)招标 开标日期:2015年9月28日 评标日期:2015年9月29日
标段
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
废标依据
土建4标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15)条款
土建4标
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15)条款
土建4标
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能力承诺书承诺的流动资金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不符合评标办法2.1.2(3)条款
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钱清至滨海工业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第3合同段)招标 开标日期:2015年9月28日 评标日期:2015年9月29日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万元)
项目负责人
综合
得分
第3合同段
第1中标候选人
浙江华恒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55.1481
胡伟锋
98.33
废标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钱清至滨海工业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第3合同段)招标 开标日期:2015年9月28日 评标日期:2015年9月29日
标段
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
废标依据
第3合同段
无
无
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钱清至滨海工业区公路工程施工(土建4标)
开标时间:2015年9月28日 评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
招标人名称: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钱清至滨海工业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第3合同段)
开标时间:2015年9月28日 评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
招标人名称: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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