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次氯酸钠溶液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次氯酸钠溶液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F202*****003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衡阳市鸿志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次氯酸钠溶液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次氯酸钠溶液采购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10%及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3000*******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叁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总金额小写:*******.00元,大写:叁佰叁拾陆万元整。实际金额以本合同约定单价按实际供货量结算。该费用为含税(13%)包干价,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2)具体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吨)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备注
1 次氯酸钠 10% 3000 1120 *******
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叁佰叁拾陆万元整
该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产品价格、利润、人工费、税金、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检测费、技术服务费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
合同实施期间,该产品单价原则上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宏观政策调整等因素而调整。如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出厂价价格涨跌超过±10%时,需提供三家以上生产厂家调价通知、市场调价依据、凭证及相关出厂价上涨调价的官方信息凭证(网页及明确调价的新闻信息),并经甲方核实后,再由双方协商调价。合同履行期间,经甲方核实确需调整的,应当及时调整,但仅限调价一次,且调价幅度不超过10%,否则,甲方可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双方据实结算已验收的货物,甲方另行采购所需次氯酸钠溶液,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一致时,乙方仍需应按本合同原约定无条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供货或是拒绝供货或解除合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支付未支付的所有货款,且乙方还应按延迟交货或解除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内容完全响应招、投标文件要求,所供物品完全按招、投标文件要求供货。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1开始日期:2023年5月24日;

终止日期:2年(自合同签订开始日期起算)或供货量达3000吨或合同金额达*******.00元(合同总金额),以上三者条件达到其一,双方采购合同终止。乙方需注意把控送货时间及供货总量,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及供货总量,对于超出的供货量,甲方不予以结算。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收货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供货方式按计划、分批次由甲方通知供货,乙方在确认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将货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特殊情况(疫情、恶劣天气、源水水质差等)下应在4小时内响应,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供货,逾期供货按违约责任约定处理,且需确保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并能正常使用,货物经甲方验收确认前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费用,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前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等各种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

(3)乙方须加强派至现场人员的组织管理,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乙方雇佣或聘请的人员伤亡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追偿。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专用车辆,运输要求符合《次氯酸钠》(GB *****-2013)中4.2或4.3条款,并负责相关人员的保险等其他费用。

(5)产品运输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

(6)产品运送到甲方场地,由乙方负责将产品稀释到5%。

3.3.2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并在交货验收时一并提供给甲方。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产品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

项目

要求

1

名称

次氯酸钠

2

状态

液态

3

外观

浅黄色液体

4

有效氯(以Cl计)/%

10

5

游离碱(以NaOH)计/%

0.1-1.0

6

铁(Fe) /%

≤0.005

7

重金属(以Pb计)/%

≤0.001

8

砷(As) /%

≤0.0001

备注:参照标准《次氯酸钠》(GB *****-2013),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使其出水符合自来水处理相关标准。

3.3.3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如因此造成财产损害及人员伤亡,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3.4项目验收要求

(1)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称重、装卸等工作,直至该产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

(2)甲方将不定期对采购批次的货物进行随机过磅检查,交货现场不具备过磅检查设备时,可以送至其他单位进行过磅检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有权通过定期送检、不定期送检等多种方式对乙方所供货物或使用中的货物向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送检,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并对检测结果予以承认和承担责任。对于每批次的供货,甲方与乙方到货后进行抽检,每批出厂的次氯酸钠都应附有生产厂家出厂发货单、厂家化验报告、过磅单、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产权、知识产权存在瑕疵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乙方拒绝更换货物或2次更换货物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律师费、罚款、检测费、诉讼费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或其他任何情形而免除。

(4)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约定不符,按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约定处理。逾期达5次及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

3.3.5验收标准:

(1)每批出厂的次氯酸钠都应附有厂家化验报告、过磅单、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产品相关国家要求的资质和许可批文必须在供货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相关有效期的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3)采用一般验收方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分批次到货时可采用简易程序验收,但整个供货期内应该至少采用一次以上的一般程序验收。一般程序验收方式分为专家实施验收和委托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验收或检测两种情形。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抵扣。

3.3.6 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提供以下内容:

①定期维护计划。

②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③对用户水质出现异常的应急响应措施和技术支持。

(2)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特殊情况下,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指导。

3.3.7培训

(1)按甲方要求培训达到掌握产品的调试与使用等方法的目的。

(2)培训由乙方负责师资及教材,由用户来提供场地和培训设备并负责组织实施。

(3)乙方应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次数、培训内容、培训组织方式等。

(4)乙方应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培训费用含采购费用中,甲方不再支付费用,培训时间按甲方要求执行。

3.3.8其他要求与说明

(1)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

3.3.9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货物,(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供货,特殊情况下4小时内供货,以甲方供货通知时间为准),逾期达5小时,甲方可另行进行紧急采购,甲方垫付的另行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未支付的所有货款。此外,每逾期一小时则按单批次货款的1%元/小时支付违约金。若累计逾期达5次(含5次)或延迟时间超5天(含5天)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清退、运离货品,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由此引发逾期交货的,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即逾期达5小时,甲方可另行进行紧急采购,甲方垫付的另行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未支付的所有货款。此外,每逾期一小时则按本次单批次货款的1%元/小时支付违约金。若累计逾期达5次(含5次)或延迟时间超5天(含5天)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3)如果乙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出资、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给乙方补偿。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在甲方无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形下,乙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5)本合同违约责任所称的合同总金额均为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合同总金额(含税)。本合同约定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检验检测费、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6)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服务及技术指导(如甲方出现水质差等情况时需乙方派技术专家提供现场指导)的情况,则按照*****元/次支付违约金付给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月凭送货单、对账单、合同复印件和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货款;说明:按实结算,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的,甲方在次月结算货款(结算前一个月货款,如:1月货款,2月结算),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交相应请款资料和合法、有效、足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乙方税率低于该税率,则在总价中扣除相应税费差额,如乙方税率高于该税率的,甲方不作额外补偿。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4.2本合同特别说明: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或延迟供货,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且按照违约责任的约定处理。

(2)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以投标文件承诺书中承诺的时间为准),若乙方在特殊情况下未能及时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未支付的所有货款,逾期达5小时,甲方可另行进行紧急采购,甲方垫付的另行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每个季度对乙方特殊情况下的送货供货能力及服务效率进行一次测试,累计供货能力及服务效率达不到投标承诺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提醒2次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乙方因违约需支付甲方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甲方可继续追偿。

4.2 收款账户: 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源街支行(衡阳市鸿志化工有限公司: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并在交货验收时一并提供给甲方。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产品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

项目

要求

1

名称

次氯酸钠

2

状态

液态

3

外观

浅黄色液体

4

有效氯(以Cl计)/%

10

5

游离碱(以NaOH)计/%

0.1-1.0

6

铁(Fe) /%

≤0.005

7

重金属(以Pb计)/%

≤0.001

8

砷(As) /%

≤0.0001

备注:参照标准《次氯酸钠》(GB *****-2013),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使其出水符合自来水处理相关标准。

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如因此造成财产损害及人员伤亡,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称重、装卸等工作,直至该产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

(2)甲方将不定期对采购批次的货物进行随机过磅检查,交货现场不具备过磅检查设备时,可以送至其他单位进行过磅检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有权通过定期送检、不定期送检等多种方式对乙方所供货物或使用中的货物向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送检,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并对检测结果予以承认和承担责任。对于每批次的供货,甲方与乙方到货后进行抽检,每批出厂的次氯酸钠都应附有生产厂家出厂发货单、厂家化验报告、过磅单、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产权、知识产权存在瑕疵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乙方拒绝更换货物或2次更换货物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律师费、罚款、检测费、诉讼费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或其他任何情形而免除。

(4)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约定不符,按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约定处理。逾期达5次及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

验收标准:

(1)每批出厂的次氯酸钠都应附有厂家化验报告、过磅单、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产品相关国家要求的资质和许可批文必须在供货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相关有效期的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3)采用一般验收方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分批次到货时可采用简易程序验收,但整个供货期内应该至少采用一次以上的一般程序验收。一般程序验收方式分为专家实施验收和委托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验收或检测两种情形。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抵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货物,(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供货,特殊情况下4小时内供货,以甲方供货通知时间为准),逾期达5小时,甲方可另行进行紧急采购,甲方垫付的另行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未支付的所有货款。此外,每逾期一小时则按单批次货款的1%元/小时支付违约金。若累计逾期达5次(含5次)或延迟时间超5天(含5天)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清退、运离货品,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由此引发逾期交货的,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即逾期达5小时,甲方可另行进行紧急采购,甲方垫付的另行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未支付的所有货款。此外,每逾期一小时则按本次单批次货款的1%元/小时支付违约金。若累计逾期达5次(含5次)或延迟时间超5天(含5天)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3)如果乙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出资、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给乙方补偿。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在甲方无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形下,乙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5)本合同违约责任所称的合同总金额均为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合同总金额(含税)。本合同约定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检验检测费、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6)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服务及技术指导(如甲方出现水质差等情况时需乙方派技术专家提供现场指导)的情况,则按照*****元/次支付违约金付给甲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24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特别说明: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或延迟供货,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且按照违约责任的约定处理。

(2)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以投标文件承诺书中承诺的时间为准),若乙方在特殊情况下未能及时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未支付的所有货款,逾期达5小时,甲方可另行进行紧急采购,甲方垫付的另行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每个季度对乙方特殊情况下的送货供货能力及服务效率进行一次测试,累计供货能力及服务效率达不到投标承诺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提醒2次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乙方因违约需支付甲方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甲方可继续追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星沙大道323号 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金源街道松木经济开发区化工东路口
法定代理人: 欧建雄 法定代理人: 方博
委托代理人: 李治国 王笑 委托代理人: 方博
电话: 0731-******** 电话: 0734-*******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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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XS2023-78次氯酸钠溶液采购合同.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次氯酸钠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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