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空气质量提升保障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空气质量提升保障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3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空气质量提升保障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空气质量提升保障服务项目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长沙市空气质量提升保障服务项目(2023-2025年)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污染天气应对;驻点跟踪与污染防控对策研究;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大气环境补充监测及综合分析。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组建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为长沙市大气环境质量优化提升提供技术支持,共同推进长沙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采购标的数量:6类23项。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伍拾叁万叁仟叁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服务内容

长沙市空气质量提升保障服务项目(第一期)主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开展长沙市区县污染源排放活动水平调查,编制长沙市2022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沙市2022年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和长沙市最近年份天然源BVOC清单。二是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开展地面加密观测,形成PM2.5精细化来源解析结果(第一期)和O3及其前体物精细化来源解析结果(第一期)。三是污染天气应对。提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对方案等修订建议(第一期),开发长沙市大气污染监测预警与决策支撑平台,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成效评估。四是驻点跟踪与污染防控对策研究。提供跟踪服务,开展重点行业优化升级方案研究,指导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提出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差异化管控企业、工地名录编制建议(第一期)和餐饮、建筑工地面源污染整治建议方案(第一期)。五是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开展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现状评估,提出《老旧高排放柴油货车淘汰方案》;开展第一期油品质量抽测与评估、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管控现状调研与评估;开展第一期城市路网及货物运输优化建设研究。六是大气环境补充监测及综合分析。构建遥感监测网络;提供第一期走航监测和无人机巡航服务,开展大气环境形势研判,编制《长沙市大气环境监测能力中长期规划》。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长沙市空气质量提升保障服务项目(第一期)实施方案》。《联合体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

(二)金额明细

长沙市空气质量提升保障服务项目(第一期)合计金额人民币*******元,含工资/劳务费、会议/差旅费、设备费、材料费、试验外协费、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税费等。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30 —— 2024-05-29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并提交相关项目成果,并负责根据专家咨询、评审意见等修改完善项目成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且财政预算到账30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验收通过且财政预算到账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886*****0186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长沙市空气质量提升保障服务项目(第一期)全部服务内容,满足本期合同约定要求。

5.2.2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响应。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要求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乙方承担真实性、科学性等相关责任。

5.3.2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规定,邀请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单方终止本合同。

6.1.2甲方的义务

(1)针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必要的支持工作和履行相关义务,提供其已经掌握的乙方必需的各项文件及资料,及时对乙方实施本项目过程中的提问等进行答复、确认,安排甲方及第三方工作人员的合作配合。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如无故未按时支付,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有义务保护甲乙双方的知识产权,本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为甲乙双方共享。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

6.2.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对项目成果质量进行把关。

(2)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应明确一名总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本项目事务的工作接洽。

(5)乙方有义务保护甲乙双方的知识产权,本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为甲乙双方共享。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因乙方原因造成本期合同成果未按期提交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无条件退回,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期合同总费用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拒绝签署下期合同。

7.5乙方造成信息外泄或数据、信息被修改、删除等泄密或安全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期合同总费用20%的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6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对第三方构成侵权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期合同总费用20%的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7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8双方一致确认,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全部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甲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甲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等。

7.9乙方有义务严格履行本期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所有条款,乙方违约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一切维权费用,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购买财产保全担保保函的费用、差旅费用、鉴定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等。

7.10乙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

7.11甲方故意拒绝或无理由拖延接受乙方提交成果的,在本期合同结束60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验收合格。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外,甲方应按本期合同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拒绝签署下期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1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款项的,向乙方偿付拒付部分款项总额20%的违约金(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导致逾期,由甲方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后,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付款时间)。

7.13一方违反本期合同及附件中双方约定条款的,均视为一方违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北京大学、北京清创美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各方应就本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1.3本合同一式二十一份,其中甲方持二份,乙方持十九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764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院
法定代理人: 张武 法定代理人: 王金南
委托代理人: 李中秋 委托代理人: 贺晋瑜
电话: 0731-******** 电话: 010-********
传真: 0731-******** 传真: 010-********

附件列表
  1. 长沙市空气质量提升保障项目(第一期)实施方案——盖章文件.pdf
  2. 联合体协议(1).PDF



标签: 空气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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