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CS-202*****0009-1 采购人(全称):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经开区2023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202*****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经开区2023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柒万贰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其中,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费用50万元,开展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的环保巡查费用40万元,协助园区对入验企业开展监督性环境监测费用40万元,其他费用17.2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1 —— 2024-05-10 3.2 履行地点:浏阳经开区(高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技术服务及书面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凭正式发票支付30%合同款;根据联合体协议,按两单位工作占比,向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支付 ******元整,向湖南天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元整。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6个月后,通过考核一个月内凭正式发票付50%合同款;根据联合体协议,按两单位工作占比,向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支付 ******元整,向湖南天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元整。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凭正式发票付剩余的20%合同款;根据联合体协议,按两单位工作占比,向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支付 ******元整,向湖南天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元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市工商银行东塘支行(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90*****0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开展环境监测监控服务的,应符合《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湘环发〔2017〕8号)等相关要求。 5.2.2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的,应具有环保工程设计、承包资质,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住建部建市〔2007〕86号)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住建部建市[2016]226号)要求。 5.2.3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应符合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T/CAEPI2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脸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对于此类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认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应安排专人或组员,负责与乙方对接、沟通工作,甲方代表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作,无权变更委托内容、确认合同价款结算及以甲方名义与乙方发生经济往来等,也无权与乙方签订其他任何有关本委托事项的合同或为乙方提供担保等除工作对接和沟通工作之外的其他事项,甲方代表作出任何影响甲方实质权利、义务的行为,均须经得甲方书面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或者甲方明确书面授权,否则,确认无效,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 6.1.2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作及相关的内容,有权审议、修改乙方提交的文本资料,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修改资料,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技术服务。 6.1.3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开展园区工作,提供与本委托事项有关的必要的基础资料,并为乙方的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6.1.4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安排工作组作为本委托事项的负责团队,全面负责合同约定义务的覆行、咨询事务具体工作的实施及与甲方的对接、沟通工作。乙方变更负责人的,需经甲方同意。 6.2.2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技术人员或负责人时,乙方应在3天内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 6.2.3乙方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尽职的原则,按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尽职勤勉完成服务工作,并依约交付技术成果。 6.2.4乙方应当提前向甲方提交必要的基础资料清单,并对甲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和保密。若需要补充或修正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完成服务后7日内退还甲方提交的资料,应当尽可能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提供优质的服务。 6.2.5乙方编制的规划须按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执行,并符合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本合同,不得随意解除,由于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7.5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及相关资料提交的,按照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本项目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湖南天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2联合体收款信息: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账号:190*****09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 湖南天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账号:8201 0200 0000 *****,开户行: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