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3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华鑫美好公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道安委函【2022】109号、149隐患整治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宁道安函【2022】109号、149号隐患整治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电子设备工程安装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陆拾贰万贰仟捌佰柒拾捌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甲方 (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在中标后5个内提供原厂出具的后质保服务承诺书和产品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和检测报告应覆盖但不限于以下产品:行人闯红灯抓拍单元、智能交通终端行人闯红灯曝光户外显示屏、交通违法信息实时曝光LED屏)如未按要求提供或发现制造商加盖公章的检测报告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内容不一致,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项目采购数量最终按实结算。2.付款人: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3.付款方式:设备到货、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等) 三个月内付清余款。(乙方将项目到货、开箱、合格证、安装过程、设计图、验收等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使用说明及操作手册在项目验收时提供给甲方)。4.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整套系统的兼容性,方提供的产品需要与原系统兼容联通(相关对接产生的费用及沟通协调工作由乙方全部负责),并且能融入宁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警平台系统,保证跟原业务系统平台无缝对接。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费用全包干方式建设,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及优化、设备及备品备件、耗材、运输、装卸、保险、技术服务、壹年期运行维护、平台对接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工、管理、财务、利润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含浦支行(湖南华鑫美好公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430*****74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工程安装验收相关标准:工程规范均为强制性标准,由于制订规范的部门不同,因此在规范中所提要求的侧重点也有不同。设计、安装、施工及验收须参照下列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修正)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6-2017)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63-1997)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16)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 833-2016)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GA/T 16.31-2012)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GA 329.3-2006)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GA 648-2006)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016)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20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公安交通电视监视系统验收规范》(GA/T509)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光缆通信系统传输性能测试方法》(GB/T *****-1993) ?《光纤通信系统通用规范》(SJ *****-95) ?《波分复用光纤通信系统通用规范》(SJ *****-2002) ?《粗波分复用光收发合一模块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351-2005) ?《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44-89) ?《电视视频通道测试方法》(GB3659-83)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1987)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87) ?《中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网络层安全协议》(GB/T *****)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间的通信协议》(GA/T 920-2010) 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 5、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最终以上传的附件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玉潭街道八一西路21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南路289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