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5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长沙县松雅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松雅湖公园2019-2022年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19-2022年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本项目为长沙县松雅湖公园2019-2022年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主要包括香缇路、捞刀河路、万明路、松雅河风光带、隧道、园区的平面与立面保洁、停车场保洁;水域保洁;沙滩保洁;绿地保洁;垃圾压缩站保洁;暂未开发区域保洁;北部园林未移交区域保洁(从移交之日算起);垃圾清运等;泵站及涵闸值守、巡检、维护;设施设备维护(北部园林未移交区域的设施设备维护从移交之日算起)等。 | 项 | 1 | *******.56 | 合计金额小写: *******.56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肆万伍仟贰佰叁拾伍元伍角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2019-2022年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延期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明细 大写:贰佰捌拾肆万伍仟贰佰叁拾伍元伍角陆分 小写:*******.56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24 —— 2023-05-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松雅湖公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伴随式服务 1、工作范围:环卫保洁范围为香堤路、捞刀河路、万明路、松雅河风光带、隧道、园区的平面与立面保洁;停车场保洁;水域保洁;沙滩保洁;绿地保洁(包括绿地内的白色垃圾清理、树上的白色垃圾清理、绿地内的落叶清理等);垃圾压缩站保洁;暂未开发区域保洁;北部园林未移交区域保洁(从移交之日算起);垃圾清运等,保洁总面积约475万平方米;设施设备维护范围包括本项目全部区域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不包含香堤路、捞刀河路、万明路和松雅湖大桥);北部园林未移交区域的设施设备维护(从移交之日算起);泵站及涵闸值守、巡检、维护。2、工作内容: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平面保洁、立面保洁、垃圾清运、市政道路保洁、泵站及涵闸值守、巡检、维护、公园设施设备维护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浦发广州环市东支行(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821*****8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严格按照原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及其原投标承诺(如标准未统一则以较高标准为准)做好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工作。2.甲方保留对《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考核细则》进行调整与优化建议的权利,乙方无条件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甲乙双方方严格按照原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标准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移交引水泵房、公共厕所、工具房、水泵、喷泉等的管理服务权限,并进行相应区域的交接,由甲乙双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资料交接和实物的交接。2、甲方有权根据原招标文件约定的考核标准再行制定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的考核细则等相关制度,乙方必须遵照执行。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5、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6、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经甲方同意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标识标志产生的商标权益(如有)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用于营利性项目。7、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8、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如:水电接驳口及在必要时协助乙方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等)。9、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工作。2、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服务费用的权利。乙方的义务1、乙方负责为本项目具体提供服务的组织为广东华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乙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或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包、分包给第三人。2、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等管理服务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落实和实施。4、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连同附件的约定和原投标文件的承诺实现管理目标。5、对本项目的公用设施及区域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6、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内容,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7、乙方应按原投标书中的承诺及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足额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督查人员、作业工人等)和机械设备设施,做到定人、定岗、定时段。8、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所有人员(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与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及各项福利待遇。对于已经购买了相关保险的员工,乙方有义务将相应的费用以工资的形式补给员工。9、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因乙方管理不到位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产生事故的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乙方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10、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更换的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必须符合原招标文件的相关资质要求。11、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应积极配合完成,服从甲方和相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12、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甲方及相关部门处理。13、乙方应注重自身形象打造,工作人员的上岗着装须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所有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均应开展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及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监督。14、乙方在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过程中应严格管理、文明作业、及时解决公司内部矛盾及外部产生的矛盾纠纷。15、乙方派驻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及间歇性精神病,无心脑血管疾病,无肝炎和肺炎等传染性疾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18-55周岁(管理人员除外),其中男性工作人员年龄55周岁以内;女性工作人员50周岁以内。对不符合甲方要求、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换。16、乙方在服务期间内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1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一条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既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第二条 甲方或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应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已产生服务费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第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细则扣除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用。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已产生服务费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3、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乙方拒不配合或配合不力,不服从监管的。4、工作达不到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仍不整改,拖延扯皮的。5、未积极、及时处理好内外矛盾,造成打架斗殴、员工集体上访或罢工、停工事件,影响甲方工作正常进行的。6、由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新闻媒体曝光及被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或同一事件被投诉三次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第四条 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尽责任,管理服务达不到规定的,按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考核细则》等甲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第一条 甲方对乙方组建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和原投标文件的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和承诺提供服务,接受甲方对管理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第二条 甲方对乙方的涉及本项目的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一些涉及本项目的重要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建议权。第三条 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第四条 对本合同甲方所享有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指定湿地公园管理部行使和履行。第五条 因甲方组织的大型公共活动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公用建筑物、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安沙镇毛塘社区罗家路19号 |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22楼 | 委托代理人: | 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 | 委托代理人: | 王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