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DY-202*****003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师范大学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文化涵养师德”研究项目第二期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文化涵养师德”研究 | 其他教育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伍万叁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文化涵养师德”研究项目第二期 合同金额:******元,伍拾伍万叁仟元整。金额明细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20 —— 2023-12-30 3.2 履行地点:招标人下辖的项目区域层面以及32所师德涵养示范校、实验校和基地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12月30日24时止。 (2)服务地点:招标人下辖的项目区域层面以及32所师德涵养示范校、实验校和基地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签订合同后支付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实施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项目款项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北京师范大学:340*****527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开展各项文化涵养师德实验研究工作,面向32所学校进行现状和需求调研,线上-线下跟进式指导,帮助学校开展课题研究;定期举办基地校(实验校)交流分享活动,分层、分类总结兼具特色示范与实践操作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典型案例等成果;积极参与区师德E平台建设,组织相关专家围绕师德课程建设开展研讨与论证,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师德E平台建设;梳理实验区建设成果和课题研究成果,并形成著作出版;基于实验探索,总结形成系列成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采购人和学校将对中标人在相关协作中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依据雨花区教育局师德涵养北京师范大学协作指导工作考核办法),中标人日常工作不到位、不及时、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服务期限一年,本年度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协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无条件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与采购人共同讨论形成具体的实验研究项目方案; (2)根据项目方案开展各项实验研究工作,提供专业支持,统筹与协调专业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导入; (3)与采购人共同承担日常实施指导工作,包括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指导和定期工作简报等; (4)定期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总结及评估,每年与采购人共同对项目开展进行过程性监控和评估,形成必要的评估报告; (5)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指定其下属单位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作为项目承办单位负责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培训事宜。 (2)乙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组织培训,遴选培训专家团队,保证培训质量。 (3)乙方应提供培训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须的生活或教学保障条件。 (4)乙方负责培训期间的档案管理、教学管理、证书管理及其他各种教育管理相关事宜包括学籍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协助甲方解决相关问题。乙方对甲方参训学员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公开、揭露或泄漏予任何第三方。 (5)乙方应在收到培训费用后开具北京师范大学正规票据;在甲方未能如约支付培训费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乙方拥有本培训项目相关的各类知识产权,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资料,如讲义、课件、数据等,包括文字及电子版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形式;教师授课、答疑的录音、录像;其他知识产权。 (7)乙方不承担双方商定的培训方案之外的管理工作和相应责任;对由甲方及其学员自行组织的活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条款约定的内容,均视为违约。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在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仍有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继续赔偿所有实际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大院2号楼B座 | 地址: |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