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芙蓉区空气质量第三方服务保障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芙蓉区空气质量第三方服务保障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002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英视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空气质量第三方服务保障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芙蓉区空气质量第三方服务保障项目 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肆佰壹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 三年合同分年度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芙蓉区空气质量第三方服务保障项目 第二个履约期限 1 *******.00 *******.00
合同金额小写:*******.00 大写:叁佰柒拾陆万伍仟陆佰元整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1 分项报价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合同一年一签,每个履约期限结束后由乙方达到甲方考核标准,自动续签下一年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二个履约期限:第二个履约期限续签合同后 ,支付本服务期合同金额的 60%(含第一个履约期限完成一次性建设项目经费(污染源详细调查)未支付的 20 万元 。),剩余部分根据 2023 年度芙蓉区空气质量在长沙市中心城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以市委绩效办确定的参考城区个数为准)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情况和合同约定, 2024年支付。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北京英视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36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每年按照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的考核奖励办法,以芙蓉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长沙市中心城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以市委绩效办确定的参考城区个数为准) 排名情况为基准。具体如下:

5.1考核标准

第二个履约期限考核标准

优:芙蓉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长沙市中心城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以市委绩效办确定的参考城区个数为准前两名的,支付第二个履约期限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的100%,可续签下一个履约期限服务合同;

良:芙蓉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长沙市中心城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以市委绩效办确定的参考城区个数为准得分倒数第三名的,本项目评定为良,扣除第二个履约期限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20万元 ,可续签下一个履约期限服务合同 (如参考城区仅 4 个,此“良”等次不评定);

较差:芙蓉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长沙市中心城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以市委绩效办确定的参考城区个数为准得分倒数第二名的,本项目评定为较差,扣除第二个履约期限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60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后续履约期限服务合同;

差:芙蓉区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长沙市中心城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以市委绩效办确定的参考城区个数为准得分最后一名的,本项目评定为差,扣除 第二个履约期限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经费100万元 ,甲方有权终止后续履约期限服务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在环境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空气质量监测国控点管理规定,否则本项目自行终止,并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应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应相应承担未履行义务责任。

6.2服务保障中,如遇特殊问题(如上级政策变更或实际实施困难),项目具体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可适当变更。

6.3乙方服务期限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需要的各类设备,产权属乙方。6.4长沙市马坡岭区域空气质量精细化智能监管展示功能需在全市使用,要给雨花区、长沙县和经开区分别预留端口接入数据。提前终止合同或三年合同期满后,乙方要保证甲方可以正常使用基本数据展示、报警反馈等功能(或者协助甲方将系统数据转入其他公司提供的空气质量精细化智能监管系统)。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经检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重点污染过程报等服务,每次扣款 400 元;每天未通过实时研判分析,结合气象条件,前一天需发布次日气候预测预报,并提出管控建议,每次扣款 400 元;没有及时针对数据异常、输入性污染、突发性污染等实际提供精准预报,没有及时发布紧急应对措施,每次扣款 400 元;没有针对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没有提供污染过程的污染成因,没有提出具体可行的本地污染源管控指导意见,每次扣款 500 元;围绕空气质量提升,针对点源、线源、面源污染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制定提供专项整治方案、数据统计、总结和技术指导等,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的,每少一次扣1000 元。未按甲方要求落实巡查的,每日扣款 800 元。

(二)根据形势与污染变化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外请相关专家组织会商研判等,相关费用从该项目中的专家技术咨询服务保障费中开支。

(三 适当调减优化微站布局,新增 7 参数(含雷达垂直扫描)颗粒物走航、7 参数无人机航检、尘负荷走航、红外相机等监测手段,并满足工作次数需求,提高技防能力,力争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四)甲方要建立考核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甲方对乙方在排查的问题整改意见反馈率(只要有整改反馈的问题均列入反馈率问题,乙方提出的问题要切合实际,且是甲方能够督促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大于或等于80%,则按照上述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工作。否则,甲方应当全额支付该年度项目服务保障费用。

(五)乙方在环境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空气质量监测国控点管理规定,否则本项目自行终止,并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应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应相应承担未履行义务责任。

(六)服务保障中,如遇特殊问题(如上级政策变更或实际实施困难),项目具体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可适当变更。

(七)长沙市马坡岭区域空气质量精细化智能监管平台需在全市使用,要给雨花区、长沙县和经开区分别预留端口接入数据。提前终止合同或三年合同期满后,乙方要保证甲方可以正常使用基本数据展示、报警反馈、数据录入等功能(或者协助甲方将系统数据转入其他公司提供的空气质量精细化智能监管系统)

(八)每年项目经费安排中,因甲方工作需要调整未实施的项目内容,在合同金额中扣减相应经费

(九)购置全新固定式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 1台并提供数据分析服务,每日定期发布分析报告、报表,研判大气污染发生、发展趋势。其中采购的固定式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的产权归甲方所有。其他辅助服务的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十)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府大院11楼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8号院1号楼6层606
法定代理人: 罗明立 法定代理人: 陈宗
委托代理人: 康赤琪 委托代理人: 朱晓妍
电话: 0731-******** 电话: 010-********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第二个履约周期空气质量第三方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定稿)-********+附件2.pdf



标签: 第三方服务 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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