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16-1 采购人(全称): 长郡自贸临空高级中学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嘉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郡自贸临空高级中学恒温泳池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郡自贸临空高级中学恒温泳池设备采购项目 | 游泳设备 | 详见附件 | 个 | 1 | ******.3 | 合计金额小写: ******.3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玖万零壹佰伍拾元叁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经理:郑秀 技术负责人:刘丽丽 合同标的:详见采购清单内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履行期限:采购人下达通知后50天内货至交货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完成安装、调试。 3.2 履行地点:长郡自贸临空高级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采购合同签订后于7日日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7,说明:项目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湖南嘉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00*****560302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要求,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采购合同及时支付项目款项; (2)、设备安装完成后,未经各方组织验收,甲方擅自使用,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项目采购清单、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严格执行; (2)、加强内部管理,所有安装过程不得损坏甲方的设施,遵守甲方现场的规章制度; (3)、设备安装完毕后,负责配合甲方准备齐全的采购资料。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在合同履约中,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了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2)、本项目规定的任何应付金额,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否则应当承担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黄花镇高塘路35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南路29号新长海广场3栋A座21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