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一江一湖六河”水质监测与分析服务采购项目年合同公告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一江一湖六河”水质监测与分析服务采购项目年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一江一湖六河”水质监测与分析服务采购项目(2023-2025年)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一江一湖六河”水质监测与分析服务采购项目(2023-2025年) 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零伍万叁仟玖佰叁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水质监测

1)季度监测。每季度任意一月对“一江一湖六河”59个市控断面监测1次,监测指标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4项,每季度向甲方提交1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季度监测报告。合同期限内共需监测11次(2023年3次、2024年4次、2025年4次)。

2)月度监测。除开展季度监测的月份外,每月对湘江干流、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沙河、龙王港流域共53个市控断面监测1次,监测指标因子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共5项;每月对团头湖6个市控断面监测1次,监测指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透明度共6项,每月向甲方提交1份具备法律效力的月度监测报告。合同期限内共需监测20次(2023年4次、2024年8次、2025年8次)。

3)黑臭水体监测。每季度任意一月对主城区24处脱臭后黑臭水体的84个点位监测1次,监测指标因子为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每季度出具1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季度监测报告。合同期限内共需监测11次(2023年3次、2024年4次、2025年4次)。

(具体监测点位见附件1《长沙市一江一湖六河“市控制断面点位信息表”》、附件2《长沙市市级脱臭后黑臭水体监测点位信息表》)

常规调查与分析

1)日常数据分析与预警。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乙方需每日根据全市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结合水质、水文、气象等信息,对饮用水水源地、交界水域、国控省控断面等重点区域初步分析研判,每日向甲方提供异常断面预警预报信息,便于甲方进行调度管理。

2)月度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每月根据长沙市92个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的手工监测数据,初步分析该月“一江一湖六河”水质变化情况,出具月度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1次。合同期限内共需完成31期(2023年7次、2024年12次、2025年12次)。

3)季度综合分析。每季度对长沙市92个国控、省控和市控水断面每月、每季度手工监测及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统计分析,重点针对水质下降断面、不达标断面和短期内水质异动的断面,采用查阅和对比历史监测数据、现场走访和勘查污染因子对应的污染源、结合潜在污染来源开展现场调查、补充跟踪监测、软件分析、专家会商等形式开展综合调查和分析,分析水质监测数据及短期和中长期变化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出具季度综合分析报告4期/年(其中每年第二季度为半年度报告、第四季度为年度报告)。合同期限内共需完成11期(2023年3次、2024年4次、2025年4次)。

4)其他常规调查与分析要求

①专家会商及研判:乙方需按照甲方需求,针对水环境常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商会,根据乙方常规问题调查与分析报告、补充监测结果,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对造成水环境污染原因和不利因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建议,建议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水质变化原因分析,应对对策及措施。

②水环境问题调查与分析其他技术要求:根据甲方提出的期限要求提供调查分析报告及水环境问题综合分析报告。

(三)特定问题调查与分析

(1)针对特定水环境问题(如极端天气、非正常排污、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局部水域富营养化、畜禽养殖和种植带来的面源污染等)造成的水质异动,开展短期专项跟踪调查和补充监测,对影响因素开展现场跟踪监测和记录、勘察走访、查阅数据、污染来源追溯等,查找污染来源和开展成因分析,为区域污染减排,制订水质达标规划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有效的现场信息、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结合调查情况出具特定问题调查分析报告,每年度不超过6期。合同期限内共计划安排15期(2023年3期、2024年6期、2025年6期)。

该工作任务的每次调查,乙方需经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开展。

(2)其他特定问题调查与分析

①专家会商及研判:乙方需按照甲方需求,针对水环境特定问题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商会,根据乙方特定问题调查与分析报告、补充监测结果,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对造成水环境污染原因和不利因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建议,建议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水质变化原因分析,应对对策及措施。

②水环境问题调查与分析其他技术要求:根据甲方提出的期限要求提供调查分析报告及水环境问题综合分析报告。

(四)金额明细

(1)“一江一湖六河水质监测服务

(2)“一江一湖六河”水环境调查与分析服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2 —— 2025-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甲方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开展监测,进行月度监测、季度监测、黑臭水体监测,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水质月报和相关记录,采样现场照片等原始资料备查。根据甲方提出的问题开展水环境常规问题及特定问题调查,提供调查分析报告及水环境问题综合分析报告调查分析并出具调查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用分项计价方式,第一年度(2023年6月至12月),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第一年度总价的40%;第一年度完成后,根据合同单价和实际开展的水质监测、水环境问题调查分析等项目完成并通过甲方考核后,根据数量据实结算,并于下一年度支付第一年度总价的60%,其中水环境问题调查与分析服务需经专家评审后支付;第二、第三年度,于本年度完成后,根据乙方和实际开展的水质监测、水环境问题调查分析数量据实结算并于下一年度支付,其中水环境问题调查与分析服务需经专家评审后支付。
其中,对于水质监测服务中到达采样现场,但无需进行样品采集与实验室分析的断面,由乙方提供当次的现场照片和说明,按照合同单价的50%纳入当年度结算付款;未提供现场照片及说明的,不予结算该点位金额。
注:如乙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连续2次未通过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质控考核,对质量监督检测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则视为自动取消承担项目资格,并收回已付款项。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大河西先导区支行(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731*****86106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项目监测采用的采样及质量保证与控制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采样有代表性,数据准确。监测分析严格按相关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执行(具体见附件3《附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来源》)。

(2)服务质量标准,乙方提供各项监测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国家质量控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和《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工作制度》(长环发〔2021〕44号)要求,本项目为延续性的日常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如物业管理、保洁、安保、维护、维保等日常性服务),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本项目水质监测按甲方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水环境调查与分析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调查分析报告。

(2)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人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做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5)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甲方委托湖南省长沙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合同期内开展技术核查,对数据伪造、作假、信息泄露等行为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服务期内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追加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需在开展监测前对所有监测断面地理位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优化。

(4)监测人员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工作方案,监测工作包括人员和车辆安排、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等工作。

①根据监测工作的要求,安排现场采样人员和实验室分析人员各不得少于15人,以保证现场监测任务按时完成。

②按照甲方采样通知,由持证采样监测人员组成采样组,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要求采集样品,并现场定位记录GPS信息和拍照(现场相关照片或视频材料需留存备查),严格按采样技术规范操作。保证样品有效采集并安全送达实验室。

③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及附件“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来源”中的分析方法要求进行样品指标监测分析,保证样品在有效期内完成分析工作。

④按照质量保证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校对、审核,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⑤及时提交相关的监测报告。

(5)监测车辆,本项目监测点位众多且分散,现场检查需要车辆,乙方需及时安排监测车辆以保证监测需求。

(6)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以上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

(7)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各种原因在水样采集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乙方应不定期接受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监督,包括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比对、盲样考核等方式。

(9)所有监测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否则取消资格。除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样结束7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汇报当月水质监测结果,10日内提供当月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水质月报和相关记录,采样现场视频录像、拍照等原始资料备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停滞或无法继续开展监测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支付合同总额3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7.5 合同不允许转包、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项目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7.6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①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的;
②乙方提交的工作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及时纠正的;
③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的。
7.7 如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8 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履约,如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更换同级别其他技术人员,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如未履行,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6月12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须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附件4《保密协议书》)
(2)乙方在该项目上采样时间、采样计划、采样地点、采样断面、采样人员安排、采样实验室数据不得透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及个人,否则视为自动取消承担项目资格,并收回已付款项。
(3)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第一年度总价的40%(需在财政指标下达后支付)。
(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该项目上所有监测数据、水环境问题调查与分析报告仅提供给甲方,乙方无使用权且不得提供给除甲方外的任何单位及个人。
(6)工作过程中,乙方所提供的相关监测数据、水环境问题调查与分析报告等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 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不利用此数据进行任何侵害甲方的行为,负有对所有甲方提供的资料、监测数据、水环境问题调查与分析报告保密的责任,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
(7)对于水环境问题调查与分析补充监测费用实行按实结算,费用包干。当每个分析报告的监测费用超过1万元时,按1万元结算;少于1万元时,按实际监测费用结算。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764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8栋广电计量大厦
法定代理人: 张武 法定代理人: 李世华
委托代理人: 李中秋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附件3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来源.docx
  2. 附件4 保密协议书.docx
  3. 附件1 长沙市“一江一湖六河”市控断面点位信息表.docx
  4. 附件2 长沙市市级脱臭后黑臭水体监测点位信息表.docx



标签: 分析服务 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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